赠与的种类关系到赠与人能否主张返还赠与财物。故此,追求期间给付对方财物能否返还,在认定法律关系属于赠与的前提下,还要对其属于哪种类型的赠与进行认定。首先,即便追求者是为建立恋爱关系而进行的赠与,但被追求一方显然没有与之建立恋爱关系的义务,故此赠与并非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附义务赠与。其次,附条件赠与是当事人在赠与合同中设置一定条件,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合同发生效力发生或者解除的前提。追求一方赠与被追求一方财物,双方并未也无法约定建立恋爱关系后赠与合同才生效,或者某期限截止前双方未建立恋爱关系即赠与合同解除,所以追求期间赠与对方财物并非附条件赠与。最后,恋爱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恋爱关系并非民事法律调整的对象。因此,以建立恋爱关系为目的进行的赠与和以建立婚姻关系为目的的彩礼并非同一概念,追求一方给付被追求一方财物不能当然参照适用彩礼规则。综上,追求一方赠与另一方财物不属于任何一种特殊赠与,仅为一般赠与,应根据一般赠与合同规则处理。
追求期间赠与对方财物是何种类型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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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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