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一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自动终止。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一规定明确了,如果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那么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将被视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然而,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情况则有所不同。这类劳动者在法律上并未被明确排除在劳动关系之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劳动者是否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是否继续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等。
如果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然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且用人单位也继续支付劳动报酬,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那么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劳动者因此受到损失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劳动者,其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且用人单位继续支付劳动报酬,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那么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