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写不需要一方给抚养费,就一定不用给了吗?

2024-11-26 17: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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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一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此外,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在离婚协议中,如果一方放弃夫妻共同财产而让直接抚养方多分财产,从而折抵抚养费,应当在协议中明确描述背景原因和所放弃的夫妻财产价值金额,用于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此外,还可以设置保障条款,将风险转移并保留追偿权利。如果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直接抚养方因个人原因导致经济能力下降且无法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用,非抚养方有权向直接抚养方追偿。

  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无需支付抚养费,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如直接抚养方经济能力下降,非抚养方可以根据情理和法理另行承担抚养费用,并有权向直接抚养方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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