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旅行社和保险公司索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受伤,可以向旅行社和保险公司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提供相关证据:游客需要提供旅游合同、身份证、旅游服务费发票、出团通知等证明旅游合同关系的文件;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嘱清单、医疗费发票、误工收入减少证明等证明身体受伤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及赔偿范围和标准。
所需材料:
旅游合同:证明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合同关系。
身份证:证明游客的身份。
旅游服务费发票:证明游客支付了旅游费用。
出团通知:证明游客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
医院病历:证明游客因旅游受伤的事实。
出院小结:详细记录游客的伤情和治疗情况。
医嘱清单:证明医生的治疗建议和药物使用情况。
医疗费发票:证明游客支付的医疗费用。
误工收入减少证明:证明因伤导致的收入减少情况。
护理人员工资证明: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因旅游过程中受伤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