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转账在分手后能否要回,主要取决于转账时的意图和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有以下两种情况:
赠与:如果转账明确是作为赠与,即双方之间有明确证据表明这笔钱是无偿赠送,一般情况下是无法要求返还的。法院通常视为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特别是在金额较小且无明确借款意图的情况下。
借款:如果转账时双方有明确的借贷意图,例如在转账备注中注明“借款”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表明这是借款行为,那么在分手后,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这部分资金。此外,如果收款方不能提供资金是赠与的证据,法院也可能将其认定为借款。
总结:
在处理恋爱期间转账问题时,如果转账时没有明确的借款意图或证据,通常视为赠与,难以要求返还。但如果能证明是借款,或者收款方无法证明款项是赠与,则可能面临返还的要求。建议在转账时尽量明确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