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结婚证起诉离婚需要分情况处理,以下是不同情况的具体分析:
结婚证遗失或损毁
如果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还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以持该复印件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构成事实婚姻
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认定为事实婚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需提交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如亲友证言、子女出生证明、共同生活的照片等。而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不构成事实婚姻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也不构成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一般同居关系纠纷的析产或者子女抚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