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需要交税,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这明确了个体工商户作为纳税主体应履行的税务登记义务,是后续纳税的前提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五)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个体工商户从事上述经营活动,通常属于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