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之解答3

2025-03-20 17:25:30

1017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3、公司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内容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公司的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等,均应当在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予以公示。

  法律提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企业应当在相关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不能延迟至下一年公示年度报告时再公示。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公司法》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