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意定监护是否需要公证

2025-05-19 1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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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网友咨询:

  我和朋友签了互相监护的协议,没办公证,万一出事能生效吗?

  律师解答:

  意定监护是一种法律制度,它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预先指定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设立意定监护不需要强制公证‌。公证不影响协议生效,可以避免效力争议。意定监护协议的效力自双方正式签署后即生效,公证只是赋予协议以第三方认证。设立意定监护条件:

  1、监护协议的被监护人在签订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意定监护的监护人也应该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可以由近亲属、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担任;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律师补充:

  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予以适用。法律设立意定监护制度即是要尊重成年人自己的意愿,当然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

  意定监护人的范围包括: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近亲属以外的亲属或者朋友,在其愿意并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意定监护人。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可以包括以下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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