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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发现小区顶楼的公共天台、楼道被个别顶层住户私自安装了防盗门、摆放物品甚至种花种菜?请别着急妥协,三步维权帮您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清晰明确:
《民法典》第271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楼道、天台、设备平台等均属依法共有的重要公共区域(《民法典》第285条)。
维权行动指南:
1�
沟通协商:尝试直接与对方沟通,说明其行为侵犯全体业主权益,要求限期恢复原状;
2�
依法告知:若协商无果,可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援引上述法律条款正式要求整改,并警告其将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责任(《民法典》第1167条);
3�
诉讼维权:对拒不整改者,可联合业委会或业主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判决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
公共空间属于每位业主。遇到侵占请果断行动,律师团队可随时为您提供专业支持,定制维权方案!合法权益受损,别犹豫,立即点击咨询,为您守护共同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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