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后未过户引起的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

2025-06-09 10:48:43

838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利益归房产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因标的房屋被依法纳入政府拆迁改造范围,双方当事人在此之后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标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卖方。

  若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已支付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如果房屋未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比如卖方故意拖延或者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而买方能证明其购买行为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占有房屋,补偿款倾向于归买方。

  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二)房屋征收的目的;(三)房屋征收的范围;(四)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五)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标准和计算方法;(六)补贴和奖励标准;(七)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选购方法;(八)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九)房屋征收补偿的签约期限;(十)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十一)受委托的房屋征收事务所名称;(十二)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