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惊吓跌倒受伤的,谁担责

2025-06-11 13:53:25

945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养宠物已成现下流行之势,不少宠物主人们爱宠如子,对宠物呵护有加,有的主人甚至为让宠物自由奔跑不受拘束而拒绝使用牵引绳,从而引起不少是非。

  网友咨询:

  被狗惊吓跌倒受伤的,谁担责?

  律师解答:

  1、通常情况下,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需要承担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不管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存在动物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在宠物狗撞伤人的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因伤害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