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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成立的条件及流程如下:
成立条件
会员人数: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属地管理:工会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公司注册地或办公地在哪一个县(市),就属于哪一级工会组织管理。
独立性:建立工会的企业与所建工会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应当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
自愿性:成立工会是职工自发组织的行为,企业应支持和协助,但不能强制或干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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