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村民三层楼房,区政府只赔30万,法院判决:翻十倍

2025-08-14 11: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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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拆,一个令被拆迁方谈之色变的“名词”。在征地拆迁中,一些征收部门不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拆迁补偿职责,在还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开始“霸王硬上弓”,将被拆迁方的房屋强制拆除了。对于强拆来说,只有司法强拆是合法,这种未向法院申请,征收部门自作主张实施的强拆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权利之所在,即义务之所,即责任之所在。行政机关不能对被征收人的房屋想拆就拆,如果违法强拆,那么是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的。但是,很多时候,赔偿义务机关给出的赔偿金额过低,那么这个时候,被征收人便需要通过提起诉讼,以此来申请获得合理的赔偿金额。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因为违法强拆,当事人申请赔偿,区政府按600元/平赔偿,而最后法院确定按6000元/平赔偿。

  张某是郑州市某村村民,在村里见了三层的砖混结构的房屋。2014年,区政府要对该村进行拆迁改造,张某的房屋被纳入到了征收范围之内,但是因为征收补偿过低,张某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在双方对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区政府就对张某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张某针对强拆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强拆违法。

  随后,张某向区政府申请国家赔偿,区政府按照每平方米600元,共计31万余元的赔偿金额对张某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如此之地,张某自然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根据土地性质、建筑结构以及成本等方面酌情确定区政府按照6000元/平,共计310万元的赔偿标准,判令区政府对张某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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