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望权的规定和爷爷、奶奶是否有探望权?

2023-08-04 14: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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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望权又称探视权、会面交往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探视、看望、交往的权利。《民法典》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探望权,不仅是实现父或母对子女关怀的重要方式,也是子女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亦是离婚后弥补在非探望期间对子女陪伴上的缺失,有利于增进亲情的交流。


    关于爷爷、奶奶是否有探望权?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主流观点还是支持隔代探望权,但是相对比较谨慎,支持隔代探望权的最大原则还是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中心,同时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


      从以往法院判决来看,法院支持隔代探望,有以下3种情形:


    (1)爷爷奶奶曾长期抚养孙子女,与孙子女建立了良好感情的;


    (2)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


    (3)爷爷奶奶能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一致的。


      隔代探望也要对小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负责,具体的方式和频率一般可以约定以下几种:


       方式:


    (1)上门探望,适合孩子比较年幼(如3岁以下);


    (2)当天上午将孩子接走、下午将孩子送回;


    (3)视频通话,适合不在一个城市或不在一个国家的情形;


    (4)双方协商的其他方式。


       频率:


    (1)每月探望一次;


    (2)每月探望两次;


    (3)若孩子生活在域外或其他不同城市的,每月可以视频1-2次;见面探望时间可以2-5天,具体双方协商;


    (4)被告缺席审理的,也未提交书面意见的,法院因为不知晓孩子的生活情况,一般会支持隔代探望权,但具体探望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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