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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孩子抚养权变更等法律事务中,孩子自己书写的抚养权意愿书有时会起到重要作用。它能体现孩子的真实想法,帮助法院等相关部门做出更合理的决策。那么孩子自己写抚养权意愿书该怎么写呢?下面法临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孩子书写抚养权意愿书,首先要明确书写的基本格式。一般来说,开头要有标题,可直接写“抚养权意愿书”。然后是称谓,顶格写受理该意愿书的单位或个人,如“尊敬的[具体法院名称]法官”。
正文部分是核心内容。孩子要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即希望跟随哪一方生活。比如可以这样表述“我叫[孩子姓名],我希望在今后的生活中跟随我的[父亲/母亲]生活”。接着要阐述希望跟随该方生活的原因。这些原因可以是多方面的,例如情感方面,“[父亲/母亲]一直很关心我,每天都会陪我做作业、玩耍,让我感受到了温暖和爱”;生活照顾方面,“[父亲/母亲]会给我做可口的饭菜,把我的生活安排得井井有条”;学习支持方面,“[父亲/母亲]会帮我辅导功课,带我去图书馆,让我在学习上有很大的进步”等。
在表达原因时,要尽量具体、真实,让阅读者能切实感受到孩子内心的想法。结尾部分,孩子要签署自己的姓名和日期。如果孩子年龄较小,书写有困难,可以由孩子口述,他人代写,但最后一定要有孩子的签字或手印。同时,为了保证意愿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最好有相关的证明人在场见证,并在意愿书上签字。

孩子写的抚养权意愿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但具体情况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等因素来判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对于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对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
当孩子书写了抚养权意愿书,表明自己希望跟随某一方生活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不过,意愿书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方面的情况,比如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生活环境等。例如,如果一方虽然孩子表示愿意跟随,但该方存在严重的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法院也不会仅仅依据孩子的意愿就将抚养权判给该方。
此外,如果孩子的意愿书是在受到胁迫、诱导等情况下书写的,其法律效力也会受到质疑。所以,为了保证意愿书的法律效力,孩子应该在自由、真实的情况下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且最好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意愿书的真实性。
抚养权意愿书并非必须要进行公证。公证的主要作用是增强文书的证明力和公信力。从法律角度看,只要孩子是在真实、自愿的情况下书写了抚养权意愿书,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即使不公证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然而,进行公证也有一些好处。公证机构会对意愿书的内容和签署过程进行审查,确保孩子是在没有受到外界干扰的情况下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样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经过公证的意愿书更容易被法院等相关部门认可和采纳。例如,在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如果一方提交的是经过公证的意愿书,法院在审查时可能会更加倾向于采信该意愿书所表达的内容。
是否对抚养权意愿书进行公证,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案件情况比较复杂,涉及的利益关系较多,或者担心意愿书的真实性可能会受到质疑,那么进行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如果双方对孩子的意愿比较认可,案件情况相对简单,也可以不进行公证。
综上所述,孩子书写抚养权意愿书有一定的格式和要求,其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并非唯一决定因素,是否公证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孩子意愿与实际抚养情况冲突、意愿书内容不被对方认可等问题。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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