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民事法律上的代理,包括职务代理、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这是职务代理的法律依据。
职务代理,也需要授权,但有不同于委托代理的某些特征,如职务代理的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工作人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与其说是受民事法律关系的约束,不如说更多地受劳动法律关系或行政法律关系的约束,职务代理相对稳定。
职务代理具有委托代理的本质特点,即都是被代理人单方授权行为的结果,尽管其授权形式各有特点,代理人都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等。因此,职务代理实质上是委托代理的特殊形式。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