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哪些人可以申请呢?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人员(不含本车人员和本车被保险人)受伤或死亡,存在一下三类情形的,伤者本人或者家属可以申请: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贵州省为18000元),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受伤到什么程度可以申请?受伤人员生命体征不平稳或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
如何申请救助基金呢?1、符合申请条件的,向办案民警提出。2、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3、伤者或家属准备好资料到人保公司(贵州省)提交垫付申请;4、审核完成后,符合条件的直接向医院账户支付救助费用。
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交警部门出具的垫付通知书;2、人保公司提供的垫付申请书;3、受害者身份证明;4、受害者的入院证明、催款通知、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主要病例资料等;5、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说明理由并加盖印章;6、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近亲属证明及身份证明、委托书;7、医院的银行账户资料;8、救助基金承诺书。
垫付后未使用完的费用如何处理?垫付后未使用完毕的,由原路退回救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