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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价值800元的电瓶车一般不会被判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其中,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800元未达到多数地区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若不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则不构成盗窃罪,不会被判刑,但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
根据《贵州省两院关于对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贵州省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为“数额较大”,才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__LINK_ICON]。盗窃价值800元的电瓶车未达到该标准,因此一般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但如果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即使盗窃财物价值未达到1000元,也应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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