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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转包与专业承包的区别简析
一、主体不同转包可以称为合同的转让,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转包后,转包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转让人对受让人的履行行为不承担责任。专业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或承包人和第三人订立协议,原承包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承包人连带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没有改变,仍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专业承包合同依附于总包合同。二、法律限制程度不同承包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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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1日

建设工程中转包与专业承包的区别简析
施工合同无效时,能否要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的,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效力。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法律赋予实际施工人一项权利——工程价款请求权。《民法典》规定,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但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折价补偿;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进行修复,修复合格后仍有权请求折价补偿。[终结]施工合同无效——〉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可主张工程价款。关于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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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30日

施工合同无效时,能否要工程款
借用资质且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
法〔2024〕92号:2024年5月8日起,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本公众号将陆续推出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建设工程类的相关案例,供大家参阅。弋某某诉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新疆某建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07-2-115-003案号:(2023)兵0302民初29号裁判规则:发包方明知实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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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28日

借用资质且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
工程施工中,如何区分挂靠关系和转包关系
裁判要旨:一般而言,区分转包和挂靠主要应从实际施工人(挂靠人)有没有参与投标和合同订立等缔约磋商阶段的活动加以判断。转包是承包人承接工程后将工程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实际施工人,转包中的实际施工人一般并未参与招投标和订立总承包合同,其承接工程的意愿一般是在总承包合同签订之后。而挂靠是承包人出借资质给实际施工人,挂靠关系中的挂靠人在投标和合同订立阶段一般就已经参与,甚至就是其以被挂靠人的代理人或代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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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25日

工程施工中,如何区分挂靠关系和转包关系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司法鉴定程序的审查要点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审理常涉及复杂专业技术问题,司法鉴定是厘清事实、化解争议的关键环节之一。从鉴定对象及内容确定、启动条件审查,到鉴定机构选择、流程推进,再到鉴定意见的审查采信,每一环节均需法官审慎把控与裁量。一、鉴定的主要对象及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审判实践,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核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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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25日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司法鉴定程序的审查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则其有关欠款利息标准的约定亦无效
(2022)最高法民终345号裁判要旨: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欠付工程款利率标准进行了约定,但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则其有关利息标准的约定亦无效,法院认定工程欠款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适用法律正确。(三)关于本案工程造价、欠付工程款及利息应如何认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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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22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则其有关欠款利息标准的约定亦无效
除非有法定事由,应当按照结算单确定工程款数额
【裁判精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二)关于工程造价的认定问题1.对《工程造价审核定案表》和《工程决算结算单》的认定。双方对案涉工程是采用《工程造价审核定案表》还是《工程决算结算单》进行结算产生争议。由于《工程造价审核定案表》和《工程决算结算单》均有双方的签章,工程造价数额相差较大,本案就此问题作如下分析:首先,案涉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汉中龙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出具《工程造价审核定案表》时称“陕西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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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08日

除非有法定事由,应当按照结算单确定工程款数额
“实际施工人”维权相关问题
这是一篇针对实际施工人(通常指在建设工程领域,没有资质或挂靠公司承接项目的包工头、施工队负责人或个人)的深度普法文章。这篇文章将尽可能涵盖你可能遇到的最复杂、最棘手的法律情况,包括:找谁要钱、怎么要钱、什么情况拿不到钱、以及你面临的法律风险(甚至坐牢风险)。---干了几百万的活,钱却拿不到?实际施工人必看的“保命”法律指南在建筑工地上,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没有显赫的公司背景,没有施工资质,甚至没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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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05日

“实际施工人”维权相关问题
施工人私自签订买卖合同,承包人是否承担责任?
裁判要旨1、在实际施工人不是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员工,承包人也未授权实际施工人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权限的情况下,即便实际施工人是项目负责人,也并不能当然认为其在没有承包人授权的情况下就可以代表承包人对外签订合同。2、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实际施工人以个人名义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并非以承包人的名义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则实际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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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03日

施工人私自签订买卖合同,承包人是否承担责任?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不能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1年第20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是否包含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法官会议意见《建工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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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28日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不能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实质免除大型企业付款违约责任的“背靠背条款”无效
【基本案情】某集团公司为国有大型企业,某建筑公司系小微企业。某建筑公司与某集团公司就石方爆破工程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书,其中关于某集团公司的违约责任约定:“因业主批付进度款不及时导致的进度款支付延误,承包人保证有能力使用自有流动资金组织施工,自行发放人员工资,并自愿放弃向发包人主张延期支付违约金和利息的权利。”双方结算确定工程价款后,某集团公司未依约付款,某建筑公司起诉请求支付逾期给付工程款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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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28日

实质免除大型企业付款违约责任的“背靠背条款”无效
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不必然免除工程质量的证明责任
【基本案情】2021年5月,某建设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保温涂料工程分包协议书,约定某建筑公司分包施工保温涂料工程,质保期5年,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2021年12月,某建设公司发函告知某建筑公司工程存在质量缺陷,验收不合格。2022年5月,案涉楼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某建筑公司起诉请求给付工程欠款,某建设公司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提出抗辩。【裁判理由及结果】二审法院认为,案涉楼栋虽经竣工验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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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28日

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不必然免除工程质量的证明责任
多层转包中实际施工人无权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甲与乙、丙签订天然气管道施工协议,约定工程名称、人工费、材料设施费等。乙与某建设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施工内容、固定单价等。乙称甲是经丙介绍来工地干活的,包括机械、排土、工人、挖沟等,工程项目是甲施工的。某建设公司称其按照协议向乙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某燃气公司提供施工合同、竣工报告、付款凭证等材料,证实其将案涉工程发包给案外人施工且款项支付完毕。后甲起诉请求乙、丙、某建设公司给付工程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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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28日

多层转包中实际施工人无权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在探讨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一复杂问题时,我们需要深入到法理逻辑的层面,如同拼凑一幅庞大的拼图,从多个角度去审视和分析,才能得出更为全面和准确的结论。从合同相对性原则来看,这一原则是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基石性原则,它强调合同仅对缔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对方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建设工程领域,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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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25日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荆州律师尹忠文: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如何认定?
【律师提示】本文旨在进行法律知识科普与实务经验分享,内容基于公开法律原则及脱敏后的案例观察。每起案件事实千差万别,本文观点不构成针对您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在做出任何决策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针对性分析。建设工程领域,“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是高频词,也是纠纷高发区。很多施工方和发包方对这些概念认识模糊,等到工程款被拖欠、合同被认定无效,才追悔莫及。本文结合荆州本地办案实践,为您厘清这三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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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17日

荆州律师尹忠文: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如何认定?
被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的应如何维权
一、被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的应如何维权首先,全面固定并收集所有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及履约情况的证据;其次,根据情况选择协商、行政投诉、申请支付令、仲裁或诉讼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推进;最后,在诉讼中务必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必须收集的证据包括:基础合同证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投标文件等,用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施工事实证据: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材料采购发票、设备租赁合同、进场记录、隐蔽工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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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16日

被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的应如何维权
施工合同纠纷中应如何认定工程造价
正文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在需要通过鉴定确定工程造价的情形下,若一方提出了具体的工程造价数额,另一方对此数额不予认可但又不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该如何认定工程造价?答:《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合同对于工程价款约定了固定价格,则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即可。这体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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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11日

施工合同纠纷中应如何认定工程造价
发包人、承包人均不得就工期延误事宜进行索赔!
裁判要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就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是否符合约定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应索赔。索赔事项及金额,应在结算时一并核定处理。因此,除在结算时因存有争议而声明保留的项目外,竣工结算报告经各方审核确认后的结算意见,属于合同各方进行工程价款清结的最终依据。一方当事人在进行结算时没有提出相关索赔主张或声明保留,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后又以对方之前存在违约行为提出索赔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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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08日

发包人、承包人均不得就工期延误事宜进行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先行判决的适用
中某房地产(邳州)有限公司诉浙江广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先行判决的适用入库编号:2025-07-2-115-002参考案例裁判要旨针对工程长期停工、双方当事人争议频发、合同履行陷入僵局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审查诉讼请求是否具备事实清楚、诉请可分、需求紧迫等先行判决的条件,通过先行判决解决已经查明事实的争议问题,及时确认合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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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06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先行判决的适用
“竣工后给付”成为拖欠货款理由,法院这样判!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分公司于2022年3月份签订《砖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九、结算方式及期限: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每月30日前支付上个月80%货款,付款期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剩余货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付清……”。甲公司称,甲公司为乙分公司发货98100件,共计货款本金350613元。乙分公司已向甲公司支付货款260000元,尚欠90613元未付。自2023年1月19日通过电话结算对账、催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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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02日

“竣工后给付”成为拖欠货款理由,法院这样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