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离婚后对方不按离婚协议书履行时,这涉及到对离婚协议效力的认定。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及时固定证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依据离婚协议判决,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依据是《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按协议应享有的权益。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作出了约定。然而,离婚后一方却不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给另一方带来困扰,另一方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及相关事项的约定。从法律性质上看,它是一种民事合同。一旦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该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属于违约行为,侵犯了另一方依据协议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若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不配合则构成违约;在子女抚养方面,若约定一方支付抚养费,不按时支付也属于违约。

1. 收集和固定证据。要保留好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同时收集与对方违约相关的证据,比如涉及财产分割时的财产凭证、转账记录等;涉及子女抚养时的抚养费支付记录、孩子的花费凭证等。
2. 尝试与对方沟通。以平和的态度与对方交流,明确指出对方的违约行为,并要求其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同时可以进行录音或保留聊天记录,以备后续使用。
1. 协商解决:再次与对方友好协商,说明不履行协议的法律后果,争取对方主动履行。协商过程中可以提出一些合理的解决方案,如给予对方一定的宽限期等。
2.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然拒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对方的财产等措施,以保障判决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属于书面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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