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未提示恶劣天气的景区因雷击摔骨折,景区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游客可收集证据与景区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起诉。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条款,游客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游客前往景区游玩,景区未对恶劣天气(雷击情况)进行提示,导致游客在景区内遭遇雷击并摔骨折,游客面临身体伤痛和可能的经济损失,需要解决赔偿等相关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景区有责任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进行提示和防范,以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在本案中,景区未对恶劣天气进行提示,存在过错。游客在景区内因雷击这一未被提示的危险情况而摔骨折,景区的不作为与游客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景区应当对游客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1. 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医疗费发票等,这些是后续主张赔偿的重要证据。
2. 尽快与景区方面取得联系,向景区说明受伤的经过和情况,要求景区对事件进行处理,并注意保留与景区沟通的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3. 收集现场的证据,如事故发生地的照片、视频等,以证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和当时的情况。
1. 医疗费:按照医院出具的正式票据金额计算。
2.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 协商解决:与景区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提出赔偿的要求和依据,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协议。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2. 申请仲裁: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约定,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特点,程序相对简便,能较快解决纠纷。
3. 提起诉讼:若协商不成且没有仲裁约定,游客可以向景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举证、质证等环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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