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案件中,申请取保候审需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社会危险性”等核心条件。关键步骤包括委托律师介入、收集退赃退赔/谅解书等有利证据、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重点论证嫌疑人不具有逃跑、串供或再犯罪风险。本文将从法律依据、申请流程、关键技巧等方面详细解析,帮助家属或嫌疑人掌握取保候审的实操要点。
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羁押期间,经申请并由办案机关批准后,可暂时解除羁押、等待审判的强制措施。在诈骗罪案件中,由于案件侦查周期可能较长,且嫌疑人面临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申请取保候审不仅能减少羁押时间,还能为后续辩护争取准备空间。本文将围绕诈骗罪取保候审的法律条件、申请流程、关键证据及实操技巧展开,帮助读者理解如何有效启动这一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取保候审的核心条件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结合诈骗罪特点,司法实践中重点审查以下因素:
1. 案件情节与量刑预期:若诈骗金额较小(如刚达到立案标准,或属于“数额较大”中较低档次)、系初犯偶犯、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未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可能被认定为“可能判处较轻刑罚”,取保可能性更高。反之,若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属于集团首要分子或多次诈骗,通常难以取保。
2. 社会危险性评估:这是办案机关审查的核心。需证明嫌疑人无逃跑风险(如本地有固定住所、家庭关系稳定)、无串供风险(如案件证据已固定,嫌疑人与同案犯无关联)、无再犯罪风险(如退赃退赔、取得谅解,体现悔罪态度)。例如,某嫌疑人诈骗5万元(属“数额较大”),退赃后取得被害人谅解,律师以“无再犯可能+本地居住”为由申请,成功取保。
3. 禁止情形排除:若嫌疑人存在“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等情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2条),将被直接驳回取保申请。

1. 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律师可通过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细节(如诈骗金额、参与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并与办案机关(公安/检察院)直接沟通,避免家属因不熟悉流程延误时机。实践中,拘留后37天内(“黄金取保期”)申请成功率更高,因此时案件证据尚未完全固定,办案机关对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更灵活。
2. 紧急收集“无社会危险性”证据:重点准备三类材料:① 悔罪表现证据:退赃转账记录、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需明确“对嫌疑人行为表示谅解,同意其取保”);② 无逃跑风险证据:本地房产证明、工作单位在职证明(证明有稳定生活来源和约束);③ 特殊情形证据:如嫌疑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需长期服药的疾病(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家中有年幼子女/重病亲属需照顾(提供户口本、亲属病历)。
3. 精准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书中需结合案件事实逐条论证“符合取保条件”,避免泛泛而谈。例如:“嫌疑人XX诈骗金额3万元(属‘数额较大’),已全额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其户籍地在本地且有固定工作,无任何前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第(二)项,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恳请批准。”
4. 主动与办案机关沟通,补充说明:提交书面申请后,律师应及时联系承办警官/检察官,当面或电话补充说明“为何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例如强调“嫌疑人文化程度较低,系被他人引诱参与诈骗,主观恶性小”“案件证据已基本固定(如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已提取),取保后不会影响侦查”。
1. 与办案机关的协商沟通技巧:沟通时避免情绪化表达(如“他只是一时糊涂,求你们放了他”),而应从法律和证据角度理性说服。例如:“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0条,‘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作为无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本案嫌疑人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退赃谅解,建议优先考虑取保。”
2. 取保候审申请的法定流程:书面申请需提交给办案机关(拘留阶段交公安,逮捕后交检察院),办案机关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刑事诉讼法》第97条)。若批准,需选择“保证金保证”(一般5000元-2万元,具体金额由办案机关确定)或“保证人保证”(保证人需无犯罪记录、有固定收入和住所);若驳回,可要求办案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并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需在收到驳回通知后5日内提出)。
3. 关键注意事项(加粗重点):书面申请是法定必经程序,仅口头申请无效,需签字捺印并附律师事务所函(若律师代理);退赃退赔和取得谅解不是“万能钥匙”,但若未退赃且被害人强烈反对,取保基本无望;取保期间需严格遵守“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随传随到”等规定,否则会被没收保证金或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法临有话说:本文详细解析了诈骗罪取保候审的核心条件、申请流程及关键技巧,核心在于通过证据和法律论证让办案机关相信“嫌疑人不会逃跑、不会干扰侦查、不会再犯罪”。实践中,案件细节(如诈骗对象是否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办案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如同一地区不同办案人员对“社会危险性”的判断可能存在差异)都会影响结果,因此律师的专业介入尤为重要。你可能还关心:“诈骗罪退赃后未取得谅解,能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会有什么后果?”“团伙诈骗中从犯比主犯更容易取保吗?”若需针对具体案件制定取保方案,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个性化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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