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租的商铺窗户漏风,找中介修缮但中介不修。从法律角度看,若租赁合同有相关约定,中介有维修义务,不修则违约。建议用户先收集证据,与中介再次沟通,明确责任。可通过协商、找监管部门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法律依据有《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和违约责任的规定。
用户租赁了一间商铺,发现窗户存在漏风问题,影响正常使用。用户联系中介要求其对窗户进行修缮,但中介拒绝履行修缮义务,用户不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
首先需要明确中介在租赁关系中的角色。如果中介仅作为居间人,促成了用户与房东的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中介本身并没有直接的维修义务。维修责任通常应由房东承担。然而,如果中介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介有维修义务,或者中介在促成租赁时对商铺的状况作出了保证,那么中介就需要按照约定履行维修责任。若中介拒绝维修,可能构成违约。

1. 收集证据:收集能够证明窗户漏风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等,同时保留与中介沟通要求维修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2. 再次沟通:以书面形式(如邮件、短信)再次向中介提出维修要求,明确告知其维修责任以及不履行维修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3. 联系房东:如果中介确实没有维修义务,及时与房东取得联系,向其说明窗户漏风的情况,要求房东进行维修。
1. 协商解决:尝试与中介或房东进一步协商,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例如由中介或房东承担维修费用,用户自行维修;或者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作为补偿。协商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
2. 寻求监管部门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解。
3. 仲裁或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且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介或房东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因窗户漏风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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