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何退款

2025-12-21 14:03:34 280 浏览

当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时,购房者关心如何退款。律师会从法律角度解析欺诈行为的性质,给出行动建议,若涉及赔偿会有计算方法,还会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及法律依据。比如收集证据、与开发商协商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购房者权益。这能帮助购房者清晰了解应对流程,合理合法地解决退款问题。

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何退款

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可能会采取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信息等欺诈手段。购房者发现后,希望能将已支付的房款退还,以避免自身权益受损,这就涉及到如何通过合法途径实现退款的问题。

法律解析:

开发商的欺诈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购房合同中,若开发商欺诈,购房者可主张合同撤销,进而要求退款。

行动建议:

1. 收集证据。购房者要收集能证明开发商欺诈的证据,如宣传资料、合同条款、聊天记录、录音等。

2. 与开发商沟通。可以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指出其欺诈行为,并要求退款。

3. 咨询律师。向专业律师咨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行的法律途径。

赔偿计算方法:

若因开发商欺诈给购房者造成损失,除退款外,购房者还可要求赔偿。赔偿金额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已支付的房款利息、购房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等;间接损失如因购房机会丧失导致的差价损失等,但间接损失的计算需有合理依据和证据支持。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与开发商友好协商,达成退款协议。这是较为便捷的方式,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2. 申请仲裁:若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3. 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要求开发商退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临有话说:当遇到开发商欺诈想退款的情况,购房者要保持冷静,按照上述流程合理维权。除了退款问题,类似的还有开发商逾期交房、房屋质量有问题等情况。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遇到其他法律纠纷,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 咨询律师 ,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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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维权攻略
商铺因承重墙不合格无法营业时,纳税人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需提供商铺无法使用的权威证明材料(如质检报告、住建部门通知等),按税务机关要求流程提交退税申请,若遇拒绝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同时需注意退税申请时限及不同税种的具体政策差异。 商铺存在承重墙不合格的问题不能营业,税费如何退 在商铺经营中,若因房屋质量问题(如承重墙不合格)导致无法正常营业,业主或实际经营者可能已提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此时,由于商铺丧失使用功能,纳税义务的计税基础(如租金收入、实际使用面积等)可能发生变化,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申请退还多缴或不应缴纳的税费。本文将从法律依据、申请流程、证据准备等方面,详细解析此类情况下的税费退还路径。 例如,某商户租赁商铺后缴纳了全年房产税,但入住前发现承重墙不合格被住建部门责令停业整改,导致全年无实际经营,此时即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房产税。 法律解析: 商铺因承重墙不合格无法营业时,税费退还的核心法律逻辑是“计税依据丧失”或“纳税义务终止”。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基本原则,税收征管以“实际发生纳税义务”为前提,若商铺因客观原因(如质量问题)无法使用,导致原计税基础(如租金收入、房屋使用状态)消失,纳税人有权申请调整或退还已缴税款。 具体到税种:1. 房产税:通常以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若商铺无法营业导致租金收入为零(租赁情形),或房屋因整改无法实际使用(自有情形),可主张“计税依据减少”,申请退还多缴税款;2.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若商铺完全停止使用且未产生任何收益,可依据“困难减免”政策申请减免或退还;3. 增值税及附加:若已预缴但未实际发生应税行为(如未取得租金收入),可凭无法营业的证明申请退还预缴税款。 需注意,退税申请需在法定时限内提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逾期将丧失权利。行动建议: 1. 固定核心证据:立即收集商铺无法营业的权威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整改通知书》、第三方质检机构的《承重墙安全检测报告》、商铺停业期间的水电费单据(证明无实际使用)、与房东/开发商的沟通记录(证明问题责任方)等,确保证据链能清晰证明“商铺因质量问题完全丧失使用功能”。 2. 梳理纳税明细: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查询近三年的纳税记录,明确已缴纳的税种(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间、金额及计税依据(如租金收入、房屋原值),标注可能存在“多缴”或“不应缴纳”的税款明细。 3. 制定退税方案:根据税种特性针对性准备申请理由,例如:房产税可主张“租金收入为零(租赁)”或“房屋暂停使用(自有)”;土地使用税可申请“困难减免”(需提供无收益证明);增值税需证明“应税行为未实际发生”(如未取得租金)。 4. 主动沟通税务机关:携带证据材料及退税申请(需注明税种、金额、理由、银行账户信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书面申请,同时留存申请回执(注明接收人员、日期),避免“口头申请无记录”的风险。 解决方法: 1. 税务机关协商解决(首选路径):提交书面退税申请后,主动与税务机关经办人沟通,说明商铺无法营业的客观情况,提供质检报告等核心证据,争取税务机关认可“计税依据减少”的事实。部分税务机关可能要求补充《减免税申请表》或《退税审批表》,需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企业纳税人)或签字(个体工商户)。 2. 申请行政复议(税务机关拒绝时):若税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通常20个工作日)未答复或明确拒绝退税,可自收到《不予退税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提交复议申请书、原退税申请材料及《不予退税决定书》。 3. 行政诉讼(复议维持或逾期未决时):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税款。诉讼中需重点举证“商铺无法使用”与“纳税义务减少”的直接关联性。 需特别注意:若商铺问题涉及开发商或房东违约(如交付不合格房屋),退税与向责任方追责(如索赔租金损失、整改费用)是独立法律关系,不可因向开发商索赔而拖延退税申请,以免超过三年退税时限。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注:商铺无法使用的“困难情形”可能适用“其他免税”条款,需地方税务机关审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4.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四条:“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商铺因质量问题无法使用可能属于“核准类减免税”,需提交材料审批) 法临有话说:商铺承重墙不合格导致无法营业时,及时申请税费退还可减少损失,但需注意保留质检报告、纳税凭证等关键证据,并在三年内提出申请。实践中,部分纳税人可能因不了解“困难减免”政策或证据不足被拒,建议提前梳理税种明细并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此外,若问题涉及开发商交付不合格房屋、房东隐瞒质量问题等,还可追究责任方的民事赔偿责任(如退还租金、赔偿装修损失)。如需进一步了解退税材料清单、行政复议流程,或涉及开发商/房东追责等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定制化维权方案。
2026-02-16 14:09:44
开发商虚假宣传导致购房者交付定金后,购房者可依法维权要求退还定金。关键在于认定虚假宣传行为,固定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途径主张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若开发商存在欺诈性虚假宣传,购房者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甚至可主张双倍返还。本文将从法律解析、行动步骤、赔偿计算及解决方法等方面详细指导维权路径。 开发商虚假宣传,定金交了该怎么退 在房地产交易中,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常通过广告、沙盘、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等方式宣传房屋配套(如学区、地铁、商业中心)、房屋质量、规划设计等。但部分开发商存在“夸大宣传”“承诺不兑现”等虚假宣传行为,导致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进而希望退还定金。这种情况下,定金能否退还、如何退还,需结合法律对“虚假宣传”的认定、定金的法律性质及维权途径综合判断。 例如,某开发商宣传“项目自带重点小学学区”,购房者基于此交付定金,后发现该学区规划已取消,此时开发商的宣传即构成虚假宣传,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法律解析: 虚假宣传的法律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虚假宣传是指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情形,包括“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若开发商的宣传内容(如配套设施、规划、房屋属性等)与实际不符,且该内容对购房者的购房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即构成虚假宣传。 定金的法律性质与定金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需注意,若因开发商虚假宣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即购房者基于错误宣传作出购房决定),购房者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你可能想知道:“如果宣传内容未写入合同,还能认定虚假宣传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若对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且对合同订立及房价有重大影响,即使未写入合同,也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收集开发商虚假宣传的全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册、广告视频、沙盘照片、销售人员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购房现场的宣传展板照片、媒体报道等。重点标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具体内容(如“学区承诺”“地铁规划”等)。 2. 核查定金性质:查看定金收据或协议,确认是“定金”还是“订金”。“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订金”通常视为预付款,可直接要求返还。若协议中未明确“定金”字样,需结合上下文判断是否具有担保性质。 3. 书面催告开发商: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函件(建议通过EMS邮寄并保留凭证),说明虚假宣传的事实,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明确告知若不配合将采取法律措施。 4. 向监管部门投诉:向当地住建局(房地产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虚假广告查处)提交投诉材料,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调查,督促开发商退款。投诉时需附上证据清单,说明诉求。 赔偿计算方法: 1. 定金返还基础金额:若开发商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购房者可主张撤销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即本金)。 2. 双倍返还定金的情形:若定金协议明确约定“定金”且开发商存在“不履行债务”的违约行为(如因虚假宣传导致无法交付符合宣传的房屋),购房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即定金金额×2)。 3. 实际损失赔偿(如适用):若因虚假宣传导致购房者产生额外损失(如为购房支付的交通费、律师费等),可在主张定金返还的同时,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但需提供损失的具体证据(如票据、合同等)。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优先与开发商协商,通过沟通说明虚假宣传的事实及法律后果,争取达成退款协议。协商时可引用相关证据,明确自身诉求(如“根据宣传资料,贵司承诺的XX配套未兑现,构成虚假宣传,现要求退还定金XX元”)。 2. 行政投诉: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开发商虚假广告,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开发商处以罚款,同时督促其退款。投诉流程一般为:提交书面投诉材料→部门受理→调查核实→调解或处罚。 3. 仲裁或诉讼:若协商、投诉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购房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约定,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如定金支付凭证、宣传证据、沟通记录等),主张撤销合同、返还定金(或双倍返还)。 例如,购房者可向法院提交开发商的宣传册(标注“学区房”)、教育局的规划文件(证明学区不存在)、定金收据等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欺诈,从而胜诉要求退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临有话说:面对开发商虚假宣传导致定金纠纷,核心在于“证据+法律途径”。购房者需第一时间固定宣传证据,明确定金性质,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阶梯式方式维权。类似问题还包括“开发商延期交房定金能否退”“房屋面积与宣传不符如何索赔”等,若你遇到此类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具体案情的维权方案,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法律知识欠缺导致权益受损。
2026-02-16 12:29:01
开发商拒绝交房导致退房后,购房者可依法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费,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等。需先与开发商协商获取退房证明,再向税务部门提交材料申请退税,若遇阻碍可通过行政投诉或诉讼维权。本文从法律依据、操作流程、材料准备等方面详细解析,助购房者顺利退还税费。 开发商拒绝交房,退房后,怎么退税费 在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拒绝交房属于严重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退房。退房后,已缴纳的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并非“打水漂”,而是可依法申请退还。但很多朋友因不了解退税流程和条件,导致税费长期无法追回。例如,李女士购买某楼盘后,开发商逾期1年未交房,她退房后因不知如何申请契税退还,耽误了近半年才完成退税。本文将详细说明退房后税费退还的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帮助购房者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退房后税费退还的核心法律逻辑是“合同解除导致纳税基础消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税费缴纳以有效的房屋交易为前提,若购房合同因开发商违约被解除,原交易行为未实际完成,已缴纳的税费应予以退还。 具体到不同税种:契税是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办理产权登记前缴纳的税种,若合同解除且未办理产权过户,根据《契税法》第十二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印花税则是针对合同签订行为征收的税种,若合同被解除,已缴纳的印花税通常不予退还(特殊情况除外,如地方有明确规定),但部分地区对未履行的合同可申请退税。此外,若购房者已办理产权登记后退房,需先注销产权登记,再申请契税退还。行动建议: 1. 固定退房及开发商违约证据:立即收集购房合同、开发商拒绝交房的书面通知(如催告函回函、聊天记录等)、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解约判决/调解书(若通过司法途径退房)、退房协议等,证明退房系开发商违约导致,且合同已合法解除。 2. 整理税费缴纳凭证:找出契税完税证明(通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印花税缴纳凭证、购房发票等,核对缴纳金额和时间,确保凭证完整无涂改。 3. 与开发商协商配合:要求开发商出具《退房证明》或《解除合同协议书》,明确“因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双方无其他税费纠纷”,部分税务部门要求开发商盖章确认退房事实。 4. 明确退税部门及材料清单:联系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局(可通过12366热线查询),确认退税所需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退房协议、完税证明、购房合同、银行卡信息等),避免因材料不全多次跑腿。 赔偿计算方法: 退房后税费退还金额需根据税种和实际缴纳情况确定: 契税:全额退还。计算公式为“已缴纳契税金额=计税依据×税率”,退税时按实际缴纳金额全额申请,例如购房者以200万元购房,税率1%,缴纳契税2万元,退房后可申请退还2万元。 印花税:一般不予退还,但部分地区规定“合同未履行且已缴纳印花税”可申请退还,需咨询当地税务部门。若可退,退还金额为已缴纳的印花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0.05%)。 其他费用:如维修基金,不属于税费范畴,需单独向住建局申请退还,通常凭退房协议和维修基金缴纳凭证办理。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首选):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协助办理退税手续,包括出具退房证明、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部分税务部门需开发商配合)。若开发商配合,可由双方共同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提高效率。 2. 向税务机关直接申请:若开发商不配合,购房者可自行携带材料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提交退税申请,填写《退(抵)税申请表》,说明退房原因及合同解除情况。税务部门受理后,通常在20-3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退还税款至指定银行卡。 3. 行政投诉或行政诉讼:若税务部门无正当理由拒绝退税,可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退还税费。例如,某购房者因税务部门以“已网签”为由拒绝退税,通过行政诉讼胜诉,最终追回契税。 4. 司法途径(针对开发商不配合导致无法退税):若因开发商拒绝出具退房证明等材料导致无法退税,可依据退房协议或法院判决,起诉开发商承担“协助退税义务”,要求其配合提供所需文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法临有话说:开发商拒绝交房退房后的税费退还,关键在于“合同解除”和“纳税基础消失”,购房者需及时收集证据、明确流程,主动向税务部门申请。实践中,部分购房者因忽略退税时效(通常3年内)或材料不全导致无法退款,建议尽早行动。此外,类似“开发商延期交房能退房吗?”“退房后贷款利息能退吗?”“维修基金如何退还?”等问题,均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2026-02-16 09:40:41
购买办公楼时,若开发商擅自更改承重结构导致影响办公,属于严重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退还定金,甚至主张双倍返还。关键需收集开发商违约证据(如合同、结构变更证明等),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投诉、仲裁或诉讼维权。根据《民法典》定金罚则,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具体需结合合同约定及实际影响判断。 买办公楼开发商擅自改承重结构影响办公,定金该怎么退 在商业地产交易中,办公楼的结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是购房者的核心需求。若开发商在销售后擅自更改承重结构(如承重墙位置、承重柱数量或尺寸等),可能导致楼层布局改变、荷载能力下降,甚至影响办公空间的正常使用(如无法合理划分办公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等)。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合同约定,更可能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例如,某科技公司购买整层办公楼用于研发实验室,收房时发现开发商为增加可售面积,将原设计的4根承重柱减少为2根,导致楼层承重不足,实验室设备无法安全放置,此时公司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并追究开发商责任。 法律解析: 首先需明确“定金”的法律性质。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分为立约定金(担保合同订立)和履约定金(担保合同履行),购房交易中多为履约定金,即担保双方履行购房合同义务。开发商擅自更改承重结构的行为,需从两方面判断是否构成违约: 一是是否违反合同约定。若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办公楼的结构设计(如附图纸、结构说明等),或开发商在宣传资料、销售承诺中明确了承重结构相关内容,擅自更改即构成违约;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屋结构属于“房屋基本情况”,开发商需保证与约定一致,擅自变更仍属违约。 二是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承重结构是办公楼安全性和使用功能的核心,更改后若导致办公目的无法实现(如空间布局被破坏、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使用),则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此外,需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适用“定金罚则”(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订金仅为预付款,违约时仅需返还本金。若合同中写“订金”,则需结合其他条款判断是否可主张赔偿。行动建议: 1. 固定违约证据:立即收集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开发商宣传资料(如沙盘、户型图、结构说明)、付款凭证(定金收据)、房屋结构变更的书面证明(如开发商通知、施工图纸变更文件)、影响办公的现场照片/视频(如承重柱位置变化、空间布局破坏)、第三方机构(如住建局、质检部门)的结构检测报告等,证明开发商擅自更改承重结构及对办公的影响。 2. 书面催告开发商:向开发商发送正式书面函件(建议通过EMS邮寄并保留回执),明确指出其擅自更改承重结构的违约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恢复原状,或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若主张双倍返还需明确说明)。函件中需附证据清单,避免口头沟通无凭证。 3. 同步咨询专业机构:联系住建局、质检站等行政部门,反映开发商擅自变更结构的问题,要求其介入调查并出具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意见(行政部门的调查结果可作为重要证据);若影响办公功能,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结构变更对办公使用影响”的评估报告。 4. 全程留存沟通记录:与开发商的沟通(微信、短信、邮件、面谈录音等)需全程留存,重点记录开发商承认变更结构、拒绝整改或退还定金的内容,避免后期开发商否认违约事实。 赔偿计算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若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者可主张定金退还,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定金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已支付定金×2(双倍返还)。例如,办公楼总价款1000万元,定金200万元(未超过20%),开发商违约需返还200×2=400万元。 2. 定金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超过部分视为“预付款”,仅需返还本金。例如,总价款1000万元,定金300万元(超过20%的100万元为预付款),则需返还200×2(定金部分)+100(预付款部分)=500万元。 注:若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购房者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二者不可同时主张),需比较哪一种更有利于自身权益(如违约金高于双倍定金,可选择违约金)。 解决方法: 1. 优先协商解决:携带证据与开发商协商,明确法律依据(如《民法典》定金罚则、根本违约条款),提出具体诉求(如双倍返还定金、赔偿实际损失等)。协商时可适当让步(如仅要求退还定金而非双倍),若开发商愿意配合,需签订书面和解协议,明确退款金额、时间及违约责任。 2. 向行政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向当地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投诉,提交开发商擅自变更结构的证据,要求行政部门责令开发商整改或协调退款。行政部门的调解或处罚决定可作为后续法律程序的辅助证据。 3. 申请仲裁(如有仲裁条款):若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员会解决”),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提交证据材料并主张定金退还,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4. 提起诉讼:向办公楼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由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或“定金合同纠纷”,提交起诉状、证据清单(合同、定金收据、结构变更证据等),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或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诉讼中可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开发商账户确保判决后能执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法临有话说:开发商擅自更改办公楼承重结构属于严重违约,购房者可通过收集证据、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要求退还定金,甚至主张双倍返还。实践中,需注意区分定金与订金,保留好合同、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类似问题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定金能否退”“房屋面积误差过大定金怎么处理”“精装修标准缩水定金能否双倍返还”等,若您遇到相关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解决方案。
2026-02-15 19:10:49
商铺因承重墙不合格无法营业时,定金退还需结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处理。若卖方明知或应知承重墙问题仍签约,构成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定金应全额退还。建议先收集证据(如检测报告、合同等),与卖方协商,协商无果可投诉或诉讼。核心法律依据为《民法典》定金罚则及合同解除条款。 商铺存在承重墙不合格的问题不能营业,定金如何退 在商铺租赁或购买过程中,若交付定金后发现商铺存在承重墙不合格问题,导致无法正常装修、开业,此时定金能否退还、如何退还成为关键。承重墙作为房屋主体结构的核心,其不合格直接影响商铺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属于严重质量瑕疵。很多朋友可能会遇到类似情况:交了定金却因房屋质量问题无法使用,不知道该如何维护权益。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定金退还的条件、流程及具体方法,帮助大家有效维权。 法律解析: 首先需明确“定金”的法律性质。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而约定的担保方式,具有惩罚性。若买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若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即“定金罚则”)。 商铺承重墙不合格是否构成卖方违约?需分两种情况:一是卖方在签约时明知或应知承重墙不合格(如未取得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隐瞒检测报告等),仍与买方签订合同,此时卖方因提供不合格标的物构成根本违约,买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二是卖方签约时不知承重墙存在问题(如第三方施工导致后期出现问题),且问题不可归责于双方,此时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根据《民法典》第587条,定金应当全额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区分“定金”与“订金”: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仅为预付款,无论哪方违约,订金均应退还。若合同中写的是“订金”,买方直接要求返还即可。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收集商铺承重墙不合格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需明确标注“承重墙不合格”及具体问题)、购房/租赁合同(重点标注房屋质量保证条款)、与卖方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需体现卖方是否知晓质量问题)、定金支付凭证(转账记录、收据等)。 2. 及时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以EMS或快递形式发送《解除合同及退还定金通知书》,明确说明因承重墙不合格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若卖方违约,可要求双倍返还),保留送达回执作为证据。 3. 避免“先行违约”:在未与卖方协商一致或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前,不要单方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如拒绝后续付款),以免被卖方反指违约,影响定金退还主张。 解决方法: 1. 优先协商解决:携带证据与卖方沟通,说明承重墙不合格的事实及法律后果(如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争取达成书面退款协议,明确退款金额、时间及违约责任。协商时可适当让步(如放弃双倍返还,仅要求退还本金),以快速解决纠纷。 2. 向行政部门投诉:若商铺属于新建房屋,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或房屋质量监督站)投诉,要求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查处。行政部门的调查结果或整改通知可作为后续维权的有力证据。 3.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若协商无果,可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若合同约定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约定,向商铺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诉讼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检测报告、合同、通知等),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或双倍返还)。 例如:小明租赁商铺用于开餐厅,交了5万元定金后,装修时发现承重墙存在裂缝,经检测机构认定为不合格。小明可先与房东协商,若房东拒绝退款,可凭检测报告、租赁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即1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7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1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法临有话说:商铺承重墙不合格导致无法营业时,定金退还的核心在于判断卖方是否存在违约。若卖方明知质量问题仍签约,需双倍返还定金;若因不可归责双方的事由,定金应全额退还。建议先固定证据、书面通知,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投诉或诉讼解决。生活中类似问题还有“商铺漏水导致无法使用定金怎么退”“开发商隐瞒房屋抵押情况定金能否退还”等,若您遇到此类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维权方案。
2026-02-15 17:16:17
开发商隐瞒房屋已抵押给银行的事实,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甚至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解决时需先收集开发商隐瞒抵押的证据,通过协商、向住建部门投诉或诉讼等途径维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欺诈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开发商违约应适用定金罚则,购房者可依法追回定金并要求赔偿。 开发商隐瞒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交了定金能退回么 在商品房交易中,部分开发商为缓解资金压力,会将待售房屋抵押给银行,但未如实告知购房者。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定金后,发现房屋已被抵押,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过户、房屋被银行查封等风险。此时,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是:已交的定金能否退回?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开发商隐瞒抵押事实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和欺诈,购房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定金,甚至要求双倍赔偿。 例如,小王看中某楼盘房屋,交了5万元定金并签订认购书,后通过查询房产登记发现该房屋已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这种情况下,小王不仅能要回5万元定金,还可要求开发商额外赔偿5万元,即共10万元。 法律解析: 1. 开发商隐瞒抵押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的重要事实,导致购房者在不知情时支付定金,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主张撤销合同。 2. 定金罚则的适用。《民法典》第587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开发商因隐瞒抵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如无法解押、无法过户),属于“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3. 抵押房屋转让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若开发商未通知银行(抵押权人)或未解除抵押,即使与购房者签订合同,该转让行为也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行动建议: 1. 立即收集证据:保留定金支付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认购书或合同、开发商宣传资料(如未提及抵押的承诺)、房屋抵押查询证明(可通过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不动产登记”APP查询)等,证明开发商隐瞒抵押事实。 2. 书面催告开发商:向开发商发送书面通知,明确指出其隐瞒抵押的行为,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留存通知送达证据(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截图)。 3. 向监管部门投诉:向当地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房地产行业协会投诉,反映开发商欺诈销售行为,监管部门可能介入调解或对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增加维权压力。 4. 准备法律诉讼:若协商和投诉无果,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如定金凭证、抵押证明、沟通记录等),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赔偿计算方法: 根据定金罚则,购房者可获得的赔偿为“已付定金×2”。例如:若已支付定金10万元,开发商应返还10万元(原定金)+10万元(违约赔偿)=20万元。需注意,定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民法典》第586条),若超过部分,超出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仅能要求返还本金。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优先与开发商沟通,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及法律后果(如双倍返还定金、行政处罚风险),争取通过协商达成退款协议,签订书面和解书,避免诉讼耗时。 2. 申请调解: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房地产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第三方组织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这种方式成本低、效率高。 3. 仲裁或诉讼:若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约定,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时需注意诉讼时效(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并准备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隐瞒抵押事实。 4. 警惕“定金”与“订金”区别:若支付的是“订金”(非“定金”),虽不适用定金罚则,但因开发商欺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仍可要求返还订金及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7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法临有话说:开发商隐瞒房屋抵押属于严重违约行为,购房者无需担心定金无法退回,通过收集证据、协商或法律途径均可有效维权。生活中,类似问题还有“开发商延期交房能否退房”“房屋面积缩水如何索赔”“精装修标准与承诺不符怎么办”等,若你遇到商品房交易中的纠纷,或对定金返还、合同撤销等问题有疑问,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15 09:10:32
购房者遭遇开发商房屋墙体开裂严重问题时,退定金需以开发商违约为核心依据。需先明确定金性质(定金≠订金),若墙体开裂构成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依据《民法典》定金罚则主张退还定金,甚至双倍返还。实际操作中需收集质量问题证据、合同及定金凭证,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维权,关键在于证明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存在违约情形及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 开发商的房子墙体开裂严重,该怎样退定金 在商品房交易中,部分购房者会先支付定金锁定房源,但后续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此时退定金成为核心诉求。本文围绕“开发商房子墙体开裂严重如何退定金”展开,解析定金退还的法律逻辑、质量问题认定标准,提供从证据收集到协商、投诉、诉讼的全流程维权方案,帮助购房者明确退定金的关键条件与实操步骤。 例如:王女士支付2万元定金购买某楼盘房屋,收房时发现主卧墙体贯穿性开裂,开发商仅同意维修拒绝退定金,此时王女士能否退定金?答案是肯定的,只要能证明墙体开裂属严重质量问题且开发商违约,即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退定金的核心在于“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及“定金性质是否适用定金罚则”。首先需明确“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差异:定金是合同担保方式,适用《民法典》第586条“定金罚则”(给付定金方违约不得要求返还,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而订金仅为预付款,不具担保性质,可直接要求返还。实践中购房合同多约定“定金”,故需重点分析开发商是否违约。 墙体开裂是否构成开发商违约?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若墙体开裂属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如承重墙体开裂),或虽非主体结构但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贯穿性开裂导致漏水、无法修复),则开发商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交付标准”,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有权依据《民法典》第563条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定金(若开发商违约,还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需注意: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因质量问题可解除合同并退定金”,则直接按约定处理;若约定模糊,需结合法律规定和质量问题严重程度综合认定。行动建议: 1. 全面收集证据:立即固定房屋墙体开裂的证据,包括开裂部位照片、视频(标注时间、地点),保存购房合同、定金收据/转账记录(注明“定金”字样),要求开发商出具《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若已收房需保留收房文件。 2. 申请专业质量检测: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如住建局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墙体开裂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明确开裂原因(是否为主体结构问题、施工缺陷等)及严重程度,这是证明“严重质量问题”的核心证据。 3. 发送书面催告函:向开发商发送《关于房屋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的催告函》,说明墙体开裂情况、检测结论及法律依据,要求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催告函需通过EMS邮寄(注明“催告函”字样)并保留邮寄凭证。 4. 同步固定沟通记录:与开发商协商时,通过书面(微信、邮件、函件)方式沟通,避免仅口头交流,记录开发商是否承认质量问题、是否拒绝退定金等内容,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赔偿计算方法: 退定金的金额需结合定金性质及开发商违约情形确定:1. 若为“立约定金”(签约前支付,用于担保签订正式合同):因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开发商作为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即退还已付定金+额外支付等额定金)。2. 若为“履约定金”(签约后支付,用于担保合同履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购房者解除合同后,开发商应退还定金;若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可主张双倍返还。例如:支付2万元定金,若开发商违约且适用定金罚则,可要求退还2万元(原定金)+2万元(违约赔偿)=4万元;若合同未约定双倍返还,至少可要求退还2万元定金。 解决方法: 1. 优先协商解决:携带证据(检测报告、合同、催告函等)与开发商法务或负责人面谈,明确告知“墙体开裂已构成严重质量问题,依据《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定金”,可提出具体退款金额(如双倍返还或全额退还),协商时可适当让步(如仅要求全额退定金以快速解决)。 2. 向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向当地住建局(房产管理部门)投诉,提交《投诉信》及证据材料,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调解(住建局对开发商房屋质量有监管职责);同时可向消费者协会(12315)投诉,通过消协督促开发商处理。 3. 申请仲裁(需合同约定仲裁条款):若购房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XX仲裁委仲裁”,可向约定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提交证据材料并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定金,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4. 提起诉讼(无仲裁约定时):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由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包括“解除购房合同、判令开发商退还定金XX元(或双倍返还定金XX元)”,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清单(合同、定金凭证、检测报告、沟通记录等),法院一般会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7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临有话说:退定金的核心是证明“开发商违约”与“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购房者需从证据收集(尤其是第三方检测报告)、合同条款解读、法律程序推进三个维度入手。实践中,类似问题还包括房屋漏水、面积误差过大、延期交房等,若遇到开发商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协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固定证据、主张权利。如需了解“房屋漏水能否退定金”“开发商延期交房定金怎么退”等问题,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
2026-02-14 16:23:44
购房者在购买住宅时,若开发商擅自更改房屋朝向导致影响起居,想要退还中介费需结合中介是否尽到如实报告义务、中介合同条款约定等综合判断。本文将从法律关系解析、中介责任认定、维权步骤及法律依据等方面,详细说明如何依法主张退还中介费,帮助购房者明确维权路径。 买住宅开发商擅自更改房屋朝向影响起居,中介费怎么退 在商品房交易中,房屋朝向是影响居住体验的重要因素,属于购房者决策的核心考量之一。若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更改房屋朝向(如约定朝南改为朝北、主卧朝向变更等),导致采光、通风等起居需求受影响,购房者可能希望解除购房合同并追回已支付的中介费。此时,中介费能否退还的关键在于中介机构是否履行了法定及合同约定的义务——尤其是对房屋朝向等重要信息的如实报告义务。本文将围绕中介责任认定、维权证据收集、协商与诉讼途径等展开,为购房者提供具体指引。 例如:王女士购房时与开发商约定房屋主卧朝南,中介合同中也明确标注“主卧朝南”,但收房时发现主卧实际朝北,采光极差。此时王女士不仅可向开发商追责,还可根据中介是否明知或隐瞒朝向变更事实,主张退还中介费。 法律解析: 购房者与中介机构之间存在中介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的核心义务是“如实报告重要事项”。房屋朝向作为影响房屋价值和居住功能的关键信息,属于中介应当主动核实并如实告知购房者的“重要事项”。 具体而言,中介的责任需分情形判断:若中介明知或应知开发商更改房屋朝向,却未如实告知购房者,或在中介合同中承诺房屋朝向与实际不符,则构成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甚至赔偿损失);若中介已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且在签约时如实告知了当时已知的房屋朝向信息,后续开发商擅自更改属于开发商单方违约,中介无过错的,购房者一般无权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 需特别注意:开发商擅自更改房屋朝向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向开发商主张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但这与中介费退还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开发商违约不直接等同于中介需退还中介费,二者需分别追责。行动建议: 1. 全面收集证据:立即整理购房合同(重点标注房屋朝向约定条款)、中介服务合同(查看中介义务、中介费退还条件)、与中介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录音等,证明中介是否承诺过房屋朝向)、开发商更改朝向的书面通知或证明(如补充协议、规划变更文件)、收房时的房屋朝向实际情况(照片、视频)等,这些是认定中介是否违约的核心依据。 2. 审查中介合同条款:仔细查看中介合同中关于“房屋信息真实性”“中介告知义务”“中介费退还情形”的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因房屋朝向与约定不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介应退还全部/部分中介费”,可直接依据合同主张权利;若合同未约定,需结合法律规定判断中介是否存在法定违约情形。 3. 及时与中介协商:携带证据与中介沟通,明确提出“开发商擅自更改朝向影响起居,中介未如实告知(或承诺与实际不符),要求退还中介费”的主张。协商时可同步提出退还比例(如全额退还或按过错程度部分退还),并保留协商记录(如书面协议、录音)。 4. 向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经纪行业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提交证据说明中介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请求行政部门介入调解(投诉时需注明中介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赔偿计算方法: 中介费退还金额需结合中介违约程度、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综合确定:1. 若中介完全违约(如故意隐瞒开发商更改朝向事实、虚假承诺房屋朝向),购房者可要求全额退还中介费;2. 若中介部分过错(如未完全核实朝向信息但已尽到部分告知义务),可根据过错比例(如中介过错占60%,则退还60%中介费)主张退还;3. 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因中介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应退还中介费并支付XX%违约金”,可同时主张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限,一般不超过中介费总额的30%)。 解决方法: 1. 优先协商解决:与中介签订书面《退费协议》,明确退还金额、期限、违约责任(如逾期未退需支付利息),避免后续纠纷。例如:双方协商一致,中介在15日内退还全部中介费5万元,协议签订后购房者不再就中介费事宜向中介主张权利。 2. 申请仲裁(若合同约定仲裁条款):若中介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提交证据证明中介违约,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3. 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协商、投诉、仲裁均无法解决,可向中介机构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案由为“中介合同纠纷”,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购房合同、中介合同、沟通记录等),重点证明:①中介未履行如实报告房屋朝向的义务;②该违约行为导致购房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影响起居需解除合同);③中介费金额及退还依据。法院将根据举证情况判定中介是否违约及应退还的金额。 注意:诉讼时需区分“中介违约”与“开发商违约”,若同时向开发商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可将开发商列为第三人或另案起诉,但中介费退还案件需单独聚焦中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若因中介违约导致购房合同解除,可视为“未促成合同成立”或“促成合同因中介过错无效/解除”,进而主张退还报酬)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房屋朝向属于“其他需要告知的重要事项”) 法临有话说:购房者能否退还中介费,核心在于中介是否违反“如实报告房屋朝向”的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同时务必保留所有证据(尤其是中介承诺房屋朝向的书面或口头记录)。生活中类似的中介纠纷还有很多,比如中介隐瞒房屋抵押情况、产权纠纷、房屋质量问题等,若您遇到中介未如实告知房屋重要信息、虚假宣传等问题,均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分析责任认定、维权策略,助您依法追回损失。
2026-02-14 15:25:48
当开发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虚假时,购房者支付的中介费可依法要求退还。中介作为专业服务机构,负有核实开发商资质及证件真实性的审慎审查义务。若中介未尽审查义务导致购房者因证件虚假受损,存在过错,应退还中介费。解决途径包括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需以证据为支撑,依据《民法典》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主张权利。 开发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假的,中介费怎么退 在房地产交易中,购房者常通过中介机构获取房源并完成交易,同时向中介支付服务费(即中介费)。但实践中,部分购房者可能遇到开发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虚假的情况——这不仅导致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房屋被认定为违建等),还引发中介费是否应当退还的争议。此时,核心问题在于:中介机构是否尽到了对开发商资质及证件的审查义务?若中介存在过错,购房者如何合法追回已支付的中介费? 举个例子,就像我们委托旅行社订酒店,若旅行社推荐的酒店根本没有营业执照,导致我们无法入住,我们肯定会要求旅行社退还费用。购房中介的角色类似,若推荐的房源因开发商证件虚假无法交易,中介费自然不应由购房者承担。 法律解析: 要解决中介费退还问题,需从中介的法定义务和过错责任两方面分析。根据《民法典》及房地产中介行业规范,中介机构作为专业服务提供者,负有两项核心义务:一是向购房者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包括开发商的资质、项目的合法证件等);二是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开发商合法开发的核心证件之一,中介必须主动核实其真实性,而非仅凭开发商口头承诺或提供的复印件即轻信。 若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虚假,将直接导致购房合同(或认购书)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或因“欺诈”被购房者主张撤销合同。此时,中介提供的“促成交易”服务目的已完全落空——购房者不仅无法获得合法房产,反而可能陷入法律风险。更重要的是,若中介未核实许可证真实性(如未通过住建部门官网查询、未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核对等),则属于未尽审查义务,存在明显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因过错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中介费作为“服务报酬”,在服务未实现且中介有过错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全额退还。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收集与中介服务相关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介费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据、发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中介协议)、中介推荐房源时的宣传资料(如承诺“证件齐全”的聊天记录、录音)、开发商提供的虚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照片、证明许可证虚假的官方文件(如住建部门出具的“许可证不存在”或“伪造”的书面回复)。 2. 书面催告中介退还中介费:通过EMS或微信、邮件等可追溯的方式,向中介发送《退款催告函》,明确说明:因开发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虚假导致购房合同无效/无法履行,中介未尽审查义务存在过错,要求在7日内退还全部中介费,并保留沟通记录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3. 同步核查中介是否备案合规:通过当地住建部门官网查询中介机构是否具备合法经纪资质(《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经纪人是否持有执业证书。若中介本身无资质,其签订的中介合同可能无效,退还中介费的主张更易成立。 赔偿计算方法: 中介费退还的核心是“实际支付的中介费金额”,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基础退还金额:以购房者实际支付给中介的中介费为准(即中介费支付凭证显示的金额,如转账记录中的5万元,则退还5万元)。 2. 利息损失(如有):若中介拖延退还,购房者可主张自支付中介费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标准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例如:2023年1月支付5万元,2023年7月退还,利息为5万元×LPR×6个月)。 3. 其他直接损失:若因中介过错导致购房者额外支出(如为核实证件产生的交通费、律师费等),可要求中介一并赔偿,但需提供对应支出凭证。 解决方法: 1. 优先协商解决:携带证据与中介当面沟通,明确告知其法律责任(如引用《民法典》关于中介过错的规定),提出“全额退还中介费+利息”的要求。协商时可录音,若中介承认“未核实许可证”或“开发商承诺证件真实”,录音可作为过错证据。多数中介为避免投诉或诉讼影响声誉,可能愿意协商退款。 2. 向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向中介机构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委)或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投诉。投诉时提交书面材料(含证据清单),说明中介未审查开发商许可证、导致购房者损失的事实。监管部门可责令中介整改、退还费用,甚至对中介处以罚款(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介隐瞒重要事项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 申请仲裁(如有约定):若《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解决”),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要求裁决中介退还中介费及利息。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效率通常高于诉讼。 4. 提起诉讼:若未约定仲裁,可向中介机构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中介合同纠纷”。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原告身份证、中介工商信息、中介合同、支付凭证、虚假许可证证据等),法院将根据中介过错程度判决是否退还中介费及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注:若因中介过错导致合同无效/无法成立,中介不仅无权获酬,已收报酬应退还) 3.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明确中介需“查看权属证书”等资料,即审查义务) 4.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法临有话说:购房者通过中介购房时,中介的核心价值在于“专业筛选、风险把控”,若连开发商的核心证件真实性都未核实,其服务本质上已“失效”。此时,中介费不仅应退,中介若存在故意隐瞒或重大过失,还需赔偿购房者的直接损失。生活中,类似问题并不少见,比如中介隐瞒房屋抵押情况、虚构学区房属性、开发商无证预售等,都可能导致购房者权益受损。如果你正遭遇中介服务纠纷,或不确定如何证明中介过错,可立即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为你分析证据效力、制定维权方案,助你高效追回损失。
2026-02-14 13:22:50
在办公楼购买中,若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朝向导致办公功能受损,购房者可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主张退还首付款。核心在于确认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需收集合同、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解除合同,要求返还首付款并追究违约责任。本文将从法律解析、行动步骤到具体解决方法展开详细指导。 买办公楼开发商擅自改房屋朝向影响办公,首付款怎么退 在商业地产交易中,办公楼的朝向直接影响采光、通风、办公体验及后续使用价值。许多朋友在购买办公楼时,会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朝向(如朝南、朝东等),但部分开发商为降低成本或调整规划,可能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改变朝向,导致实际交付的办公楼与约定严重不符,影响正常办公。例如,原约定朝南的办公楼可保证充足自然光,适合开放式办公布局,而擅自改为朝北后,采光不足、冬季阴冷,不仅影响员工工作效率,还可能导致客户接待形象受损。此时,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如何通过合法途径退还已支付的首付款?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角度看,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朝向的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违约,甚至根本违约。首先,购房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依据,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朝向(包括平面图、附件等书面形式),开发商未按约定交付,则违反了《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构成违约。 更关键的是,若朝向改变导致办公楼的核心使用功能(如采光、通风、办公布局适配性)严重受损,使得购房者购买办公楼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购房者不仅可要求解除合同,还可要求返还已支付的首付款,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赔偿利息损失等)。 需注意的是,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朝向,但开发商在宣传资料(如沙盘、宣传册、销售人员承诺)中明确了朝向,且该宣传内容对购房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该宣传内容可能构成“要约”,开发商违反的仍需承担违约责任。行动建议: 1. 固定证据,确认违约事实:立即收集购房合同(含附件、补充协议)、开发商宣传资料(沙盘照片、宣传册、广告视频)、付款凭证(首付款转账记录、收据)、与开发商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书面函件)等,重点标注合同中关于朝向的约定及实际交付的差异。若条件允许,可对房屋实际朝向进行拍照、录像,或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采光、朝向检测报告,证明对办公的影响。 2. 书面催告开发商整改或解除合同:向开发商发送正式书面函件(建议通过EMS邮寄并保留回执),明确指出其擅自改变朝向的违约行为,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如15-30天)整改恢复约定朝向,或协商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款。函件中需列明证据、法律依据及具体诉求,避免口头沟通无凭证。 3. 评估合同目的是否无法实现:判断朝向改变是否“严重影响办公”,需结合办公楼用途全部或部分丧失,或导致使用成本显著增加(如长期依赖照明、通风设备),以及对经营造成实际损失等因素。若仅是轻微影响,则可能不构成根本违约,需进一步协商处理。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说明违约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退还首付款并解除合同的要求。可主动提出解决方案,如扣除少量手续费或给予一定补偿,以促成和解。协商过程中注意录音或书面记录,保留沟通结果。 2. 向住建部门投诉:若开发商拒绝协商或拖延处理,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要求行政调解。住建部门会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督促其履行合同义务。 3. 申请仲裁:若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提交证据材料,请求裁决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及赔偿损失。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提起诉讼:若协商和仲裁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诉讼时需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清单及相关材料。 需特别注意,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确保证据充分,尤其是证明合同约定、违约事实及损失情况。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目的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承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的条款为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是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目的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类似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情况和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承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的条款为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是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目的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类似情形之一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擅自改朝向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首付款。若开发商拒不履行,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你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尽快收集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目的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类似情形之一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类似情形之一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情况和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核心条款(如价格、户型、朝向)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法律依据中的条款为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是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目的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类似情形之一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情况和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核心条款(如价格、户型、朝向)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法律依据中的条款为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目的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类似情形之一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你提供了合同依据。” 法律依据中的条款为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目的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类似情形之一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情况和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核心条款(如价格、户型、朝向)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法律依据中的条款为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目的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类似情形之一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情况和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情况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核心条款(如价格、户型、朝向)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法律依据中的条款为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目的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类似情形之一的,你可以解除合同:(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情况和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法律依据中的条款为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目的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情况和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法律依据中的条款为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提供了类似情形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目的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情况和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法律依据中的条款为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目的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情况和设施所作的面积、户型、朝向等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这些法律条款为购房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 法临有话说: 当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朝向导致办公功能受损时,购房者有权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除合同,要求退还首付款。关键在于收集证据,证明违约事实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尽快行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此外,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将房屋朝向等关键信息明确写入合同,并保留好所有书面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2026-02-14 10: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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