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集设备很多损坏,可以少交物业费吗

2025-12-22 02:42:04 243 浏览

本文围绕垃圾收集设备损坏能否少交物业费展开。介绍了这一问题的核心内容,从法律角度解析了物业费缴纳与设备损坏的关系,给出行动建议、解决方法及相关法律依据。指出设备损坏可要求物业维修,但一般不能直接少交物业费。生活中类似如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引发的物业费争议较多,可在法临免费咨询律师。

垃圾收集设备很多损坏,可以少交物业费吗

小区内垃圾收集设备出现大量损坏情况,业主认为物业未履行好维护职责,考虑以此为由少交物业费,咨询是否可行。

法律解析:

物业费是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用于购买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物业有义务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垃圾收集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垃圾收集设备损坏说明物业在设施维护方面存在一定失职。但业主缴纳物业费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不能仅仅因为设备损坏就直接少交物业费,否则可能构成违约。不过,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承担维修设备的责任。

行动建议:

1. 业主可以先与物业进行沟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垃圾收集设备损坏的情况,要求物业及时维修。

2. 若与物业沟通无果,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协商解决。

3. 保留好设备损坏的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友好地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明确指出物业的服务瑕疵,要求其尽快维修设备,并可以探讨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对物业费进行适当调整。

2. 申请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街道、社区等第三方介入调解。

3. 法律途径:若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业主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物业履行维修义务,并根据物业的服务瑕疵程度,请求法院对物业费进行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法临有话说:综上所述,垃圾收集设备损坏时业主不能随意少交物业费,但可通过合理途径要求物业解决问题。在日常生活中,还可能会遇到小区绿化养护不到位、安保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引发的物业费争议。如果您在物业费缴纳、物业服务质量等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法临平台免费问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和维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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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设备损坏属于物业服务瑕疵,业主不能以此为由直接拒交物业费。根据法律规定,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义务与物业提供服务的义务是对等的,物业未履行维修义务时,业主应通过沟通、催告、投诉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物业履行,而非直接拒交物业费。直接拒交可能导致业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建议先保留证据、催告物业,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垃圾收集设备很多损坏,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在小区生活中,垃圾收集设备(如垃圾桶、垃圾中转站设施等)的完好性是物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当这些设备出现大量损坏时,业主往往会觉得物业服务不到位,进而产生“能否拒交物业费”的疑问。需要明确的是,垃圾收集设备损坏属于物业服务质量瑕疵,而非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业主与物业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业主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物业则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包括设备维护)的义务。例如,若小区内80%的垃圾桶已破损无法使用,物业长期未维修或更换,业主不能直接拒绝缴纳全部物业费,而应要求物业及时维修,并可就物业的违约行为追究责任。 法律解析: 从法律层面看,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权利义务以物业服务合同为基础,二者的义务具有“对等性”但非“绝对对应”。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需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包括垃圾收集设备);业主则需按照约定向物业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如垃圾收集设备损坏未维修),不等于业主可以拒绝履行全部缴费义务。这是因为物业费涵盖多项服务内容(如安保、清洁、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垃圾收集设备损坏仅属于其中一项服务的瑕疵,不能以此否定其他服务的提供。若业主直接拒交物业费,可能因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被物业起诉要求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 同时,物业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业主可要求物业限期维修垃圾收集设备,若因设备损坏导致业主产生额外费用(如自行购买垃圾桶、运输垃圾的费用),还可要求物业赔偿实际损失。行动建议: 1. 及时固定证据:拍摄垃圾收集设备损坏的照片、视频(标注时间、地点),记录设备损坏的数量、程度,作为物业未履行维修义务的证据。 2. 书面催告物业维修:通过微信、短信、书面函件等方式(建议书面函件并留存送达凭证),明确告知物业垃圾收集设备损坏情况,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如7个工作日)完成维修或更换,并说明逾期不处理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3. 向业委会或居委会反映:若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可向业委会投诉,由业委会督促物业履行义务;若无业委会,可向小区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街道办反映,请求协助协调。 4. 按时支付物业费并保留凭证:即使物业未维修设备,也建议按时缴纳物业费(可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避免因拖欠物业费被物业起诉违约,同时保留缴费凭证作为已履行义务的证明。 5. 提起诉讼或仲裁:若物业经催告后仍拒不维修,业主可凭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要求物业履行维修义务、赔偿因设备损坏导致的合理损失(如业主自行处理垃圾的额外支出)。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优先与物业公司面对面沟通,说明垃圾收集设备损坏对业主生活的影响,共同协商维修方案(如物业承诺3日内更换损坏垃圾桶),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维修时间和标准。 2. 调解解决:若协商无果,可请求业委会、居委会或街道办的物业主管部门介入调解,由第三方组织物业和业主达成维修共识,避免矛盾升级。 3. 行政投诉:向当地住建局物业科(或房管局)投诉,提交设备损坏证据和物业拒不维修的材料,由行政部门责令物业限期整改(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行政部门有权对物业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管)。 4. 司法途径:若上述方式均无效,业主可向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物业履行维修义务(如更换损坏的垃圾收集设备),并可主张因物业违约导致的实际损失赔偿(需提供损失凭证)。 特别提醒:业主切勿以“设备损坏”为由直接拒交物业费,否则可能因拖欠物业费被物业起诉,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反而陷入被动。维权需通过合法途径,而非简单对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临有话说:垃圾收集设备损坏虽影响生活,但业主不能以此拒交物业费,而应通过“收集证据→书面催告→投诉调解→司法维权”的步骤,要求物业履行维修义务。实践中,类似“物业不清理生活垃圾能拒交物业费吗?”“小区路灯多数不亮可以不交物业费吗?”等问题,核心逻辑一致:物业服务瑕疵≠业主拒交物业费,需先固定证据、积极维权。若你遇到物业未履行服务义务的情况,或对维权步骤有疑问,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2026-02-26 14:01:48
小区没有垃圾收集设备时,业主能否少交物业费需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设备缺失原因及物业是否履行义务综合判断。物业费包含清洁卫生等基础服务,设备缺失可能构成服务不达标,但业主不能直接单方面少交,需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维权,要求物业整改或承担违约责任。 小区没有垃圾收集设备,能少交物业费吗 在日常生活中,垃圾收集设备是小区基础配套设施之一,关系到业主的居住体验和环境卫生。不少业主发现小区缺乏垃圾桶、垃圾房等收集设备时,会认为物业服务未达标,进而考虑减少缴纳物业费。但物业费的缴纳与物业服务是否履约紧密相关,并非简单“服务缺失就少交钱”。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这一问题,帮助业主明确自身权利与维权路径。 举个例子:小明所在的小区原规划有3处垃圾收集点,但入住后物业一直未设置垃圾桶,业主需将垃圾提到小区外丢弃。小明认为物业未提供垃圾收集服务,拒绝全额缴纳物业费,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这种情况下,小明能否少交物业费?关键在于物业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定义务。 法律解析: 首先,需明确物业费的构成范围。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费通常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清洁卫生费用、公共设施维护费用等。垃圾收集属于“清洁卫生服务”的核心内容,若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需提供垃圾收集设备及清运服务,物业未设置设备则属于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需区分设备缺失的责任主体。若小区规划中本身就没有垃圾收集设备(如开发商未按规划建设),则可能涉及开发商的责任,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整改;若规划有设备但物业未配置或未维护(如设备损坏后未及时更换),则物业需承担责任。 最后,业主无权单方面直接少交或拒交物业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即使物业存在服务瑕疵,业主也需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如要求物业整改、赔偿损失),而非直接扣减物业费,否则可能构成违约。行动建议: 1. 核查物业服务合同:仔细查看合同中关于“清洁卫生服务”的具体约定,确认是否明确包含垃圾收集设备的配置、维护及清运频率等内容,这是主张权利的核心依据。 2. 固定证据:通过拍照、录像记录小区无垃圾收集设备的现状,保留与物业沟通的聊天记录、投诉回执等,证明物业未履行义务。 3. 向业委会反馈:若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可由业委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协商,要求限期整改并说明未履约的原因,必要时可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如降低部分物业费)。 4. 向主管部门投诉:若物业拒不整改,可向当地住建局物业科、街道办或12345市民热线投诉,由行政部门督促物业履行职责。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这是首选方式。业主可联合其他业主与物业沟通,提出整改要求(如15日内配置垃圾桶、设置垃圾收集点),并协商物业费的调整方案(如整改期间按比例减免物业费)。协商时需形成书面协议,明确整改期限和费用处理方式。 2. 投诉举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局)投诉,提交物业服务合同、证据材料,要求行政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物业限期整改。 3. 仲裁或诉讼:若协商和投诉无果,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物业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合同约定仲裁条款),或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继续履行合同(配置设备)、赔偿损失(如因垃圾堆积导致的额外支出),并可主张减免未履约期间的部分物业费。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合同、照片、沟通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临有话说:小区垃圾收集设备缺失属于物业服务瑕疵,但业主不能直接少交物业费,需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等合法方式维权。实践中,物业未履行合同义务时,业主可主张减免对应服务期间的物业费,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物业违约。如果您遇到物业长期不作为、物业费标准争议、公共设施维护不到位等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专业律师将为您解答物业纠纷中的具体法律问题,助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12 13:56:38
小区未配备垃圾收集设备时,业主不能直接拒交全部物业费。物业费涵盖多项物业服务,垃圾收集仅是其中之一,部分服务未履行不构成拒交全部费用的合法理由。业主应先核实物业服务合同,确认垃圾收集是否属约定服务,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要求物业整改,同时可主张减免对应服务瑕疵的费用,但需避免直接拒交导致违约风险。 没有垃圾收集设备,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小区业主会遇到物业服务不到位的情况,比如未配备垃圾桶、垃圾中转站等垃圾收集设备,导致生活不便。此时,很多业主会产生疑问:物业连基础的垃圾收集设备都没提供,我还需要交物业费吗?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得先明确物业费的性质和物业的基本义务。物业费并非单一服务的费用,而是包含了小区公共区域管理、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多项服务成本。垃圾收集属于物业服务的基础范畴,但部分服务未履行是否能成为拒交全部物业费的理由,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举个例子:李女士所在的小区物业长期未在单元楼门口设置垃圾桶,业主只能将垃圾扔到小区外的公共垃圾桶,十分不便。李女士认为物业未提供垃圾收集服务,便拒绝缴纳物业费,结果被物业起诉要求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这个案例就涉及到“部分服务瑕疵与物业费缴纳”的核心争议。 法律解析: 首先,物业费的构成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确定。通常来说,物业费包括物业服务人员工资、公共设施维护、清洁卫生(含垃圾收集与清运)、秩序维护等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垃圾收集设备的配置与维护,属于“清洁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未提供的,构成对物业服务合同的违反。 但关键问题在于:业主能否以物业未提供垃圾收集设备为由,拒绝缴纳全部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部分履行规则”,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物业需提供约定服务,业主需支付物业费。若物业仅未履行部分服务(如未提供垃圾收集设备),属于“部分违约”,而非“根本违约”(即未提供核心服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全部物业费,否则自身也构成违约。但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整改,并可主张减免因该部分服务缺失对应的费用(如垃圾收集相关的清洁卫生费),不过需举证证明该部分费用的具体金额及实际损失。 行动建议: 1. 核实物业服务合同:先查看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垃圾收集设备配置与维护”是否属于约定服务内容。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可参考《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若未约定,垃圾收集作为基础民生服务,通常视为物业的默示义务。 2. 固定证据:通过拍照、录像记录小区未设置垃圾收集设备的现状(如无垃圾桶、垃圾随意堆放等),保留与物业沟通的记录(微信聊天、短信、书面函件等),证明物业未履行义务的事实。 3. 主动协商整改:携带证据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其限期配置垃圾收集设备(如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并书面说明整改计划。若物业同意整改,可协商物业费的减免或延期缴纳(针对未提供服务的期间)。 4. 向业委会或居委会反映:若物业拒不整改,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如有)或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反映,由第三方介入协调,督促物业履行义务。 5. 向住建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主管部门)投诉,提交证据材料,要求行政部门责令物业整改(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6. 法律途径维权:若物业经投诉后仍不整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继续履行合同(配置垃圾收集设备),并赔偿因服务缺失导致的损失(如业主自行清运垃圾的费用),同时可主张减免对应期间的垃圾收集服务费用。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这是最快捷的方式。业主可联合其他受影响业主,与物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物业需在X日内配置垃圾收集设备,业主则按时缴纳物业费(可约定设备到位后再缴纳或减免部分费用)。例如:业主与物业约定“物业在15日内安装10个分类垃圾桶,业主在设备安装完毕后3日内缴纳物业费,其中减免1个月垃圾清洁费20元/户”。 2. 行政投诉:向住建部门提交《投诉信》,附证据材料(照片、合同、沟通记录),要求部门责令物业限期整改。住建部门通常会在15-30日内调查处理,督促物业履行义务。注意保留投诉回执,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3. 法律诉讼:若物业拒不履行且造成业主损失(如垃圾堆积导致环境恶化、业主额外支出清运费用等),业主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1)要求物业继续履行合同(配置垃圾收集设备);(2)赔偿实际损失(如自行清运垃圾的交通费、误工费等,需提供票据证明);(3)减免对应未提供服务期间的物业费(需举证该部分费用占总物业费的比例,如垃圾清洁费占物业费的10%,则可主张减免10%)。 需特别提醒:业主切勿直接拒交全部物业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若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可催告后起诉业主,要求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通常按日计算,比例不超过LPR的4倍)。即使物业存在部分违约,业主也需先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再通过上述途径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3.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法临有话说:小区未配备垃圾收集设备时,业主不能直接拒交全部物业费,但有权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方式要求物业整改并主张合理权益。实践中,类似问题还有“物业未维修电梯能否拒交物业费”“小区绿化严重缺失能否少交物业费”等,核心均需判断物业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及未履行服务的具体影响。若你遇到物业未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建议先梳理物业服务合同条款,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
2026-01-25 14:48:08
当垃圾收集设备长时间不清洁时,业主可能想少交物业费。从法律角度看,物业服务有瑕疵但业主不能随意少交。建议业主先收集证据并与物业沟通,若沟通无果可通过业主大会等途径解决。若物业违约,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上规定物业服务人应按约定提供服务,否则要担责。业主不能因物业部分服务问题擅自少交物业费。 垃圾收集设备长时间不清洁,可以少交物业费吗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垃圾收集设备承担着收集和暂存垃圾的重要功能。然而,若出现垃圾收集设备长时间未得到清洁的情况,可能会产生异味、滋生细菌,影响小区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此时,部分业主会考虑是否可以通过少交物业费的方式来应对物业这一服务瑕疵。 法律解析: 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物业企业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全面物业服务的义务,包括对垃圾收集设备的定期清洁和维护。当垃圾收集设备长时间不清洁,表明物业在环境卫生服务方面存在一定瑕疵,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但业主支付物业费是基于整个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不能仅仅因为某一项服务存在问题就随意少交物业费。不过,如果物业的这种服务瑕疵达到了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构成根本违约的程度,业主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行动建议: 1. 业主应首先收集垃圾收集设备长时间不清洁的相关证据,如拍摄照片、视频,记录异味情况、垃圾堆积情况以及周围环境状况等,以便后续作为物业未履行义务的证明。 2. 主动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以书面或当面的形式向物业反映垃圾收集设备不清洁的问题,要求其及时整改,并明确告知物业若不及时解决问题可能产生的后果。 3. 如果与物业沟通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进行协商,督促物业履行合同义务。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这是较为温和且常见的方式。业主与物业双方坐下来,就垃圾收集设备清洁问题进行沟通,明确责任和整改时间,争取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业主应保持理性,提出合理诉求,物业也应重视业主反馈,积极解决问题。 2. 申请仲裁: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当协商无果时,业主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具有专业性和高效性的特点,能够相对快速地解决纠纷。 3. 提起诉讼:业主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清洁义务、赔偿因服务瑕疵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等。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需要业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2025-11-27 23: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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