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购买了医院假借义诊贩卖的无用电疗仪器,律师将从多方面解答。先介绍此情况本质是医院不诚信售卖行为,接着从法律角度解析其违法性,给出保留证据等行动建议,说明可通过协商、投诉、起诉等解决方法维权,还会列出相关法律依据,帮助用户维护自身权益。
医院以义诊为幌子,向消费者推销无用电疗仪器,消费者在不知情情况下购买,事后发现仪器并无宣传效果,面临不知如何处理的困境。
医院假借义诊贩卖无用电疗仪器的行为属于欺诈。医院故意隐瞒仪器真实功效,以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1. 保留好购买仪器的相关凭证,如发票、收据、购买合同等,以及医院进行义诊和推销时的宣传资料、广告等。
2. 收集能证明仪器无用的证据,比如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使用后无效果的记录等。
3. 与购买时在场的其他消费者取得联系,互相交流情况,联合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所以赔偿金额 = 购买仪器价款 × 3(若结果低于五百元则按五百元算),同时可要求退还购买仪器的价款。
1. 协商解决:与医院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欺诈行为,要求退款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在协商时注意保留好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
2. 投诉举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投诉,提供所收集的证据,请求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3. 起诉:若协商和投诉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临有话说:当遇到医院假借义诊贩卖无用电疗仪器这种情况,消费者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类似的问题还有商家虚假宣传保健品功效、以免费试用为名推销高价劣质产品等。如果您在消费过程中也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和维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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