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婚前自己出钱买房,离婚时是否一定属于个人展开。先介绍了不同情形下房产归属的内容,接着进行法律解析,给出行动建议,若涉及赔偿会有计算方法,还提出解决方法并列出法律依据。强调婚前买房离婚时归属并非绝对,受多种因素影响,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在法临免费咨询律师。
一般人认为婚前自己出钱买的房,离婚时肯定归自己。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比如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或者婚前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等不同情形,都会影响离婚时房产的归属。
如果是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但如果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能被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 婚前买房尽量保留好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购房资金来源。
2. 若婚后共同还贷,明确各自的还款比例和金额。
3. 对于房产登记情况要谨慎考虑,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
1. 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明确房产归属及补偿问题。 协商时要保持冷静,尊重对方意见,争取达成一致方案。
2. 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前提是有仲裁协议)或者向法院起诉。 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临有话说:综上所述,婚前自己出钱买的房,离婚时不一定就完全属于自己,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现实中还可能存在婚前买房部分款项由父母出资、婚后房产加名后又离婚等复杂问题。如果您在婚姻房产方面遇到类似的法律难题,不知道如何处理,欢迎在法临免费问律师,专业律师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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