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发商虚假宣传致购房者欲退房时,中介费能否退还备受关注。从法律角度看,需依据中介合同约定及中介是否尽责判断。建议购房者收集证据与中介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法律上,《民法典》规定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收报酬。若中介无过错,中介费可能难退;若中介参与虚假宣传或未尽责,购房者有望要回中介费。
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进行虚假宣传,购房者在知晓后决定退房。此时,购房者会关注之前支付给中介的中介费是否能够退还,这涉及到购房者、开发商以及中介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首先,要明确中介的义务。中介的主要职责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且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中介在促成购房合同订立过程中,对开发商的虚假宣传并不知情且已尽到合理审查和如实报告义务,那么中介促成了购房合同的成立,按照一般的中介服务合同约定,中介有权收取中介费。
然而,如果中介参与了开发商的虚假宣传,或者在明知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下未如实告知购房者,那么中介就违反了如实报告的义务。这种情况下,中介的行为构成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

1. 收集证据:购房者应收集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证据,如宣传资料、广告视频、承诺文件等,同时收集与中介沟通的记录,包括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证明中介是否知晓或参与了虚假宣传。
2. 与中介沟通:主动与中介进行沟通,说明开发商虚假宣传的情况以及自己退房的原因,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并保留好沟通的记录。
3. 咨询专业律师:如果与中介沟通无果,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维权方案。
1. 协商解决:这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购房者可以与中介进行友好协商,说明开发商虚假宣传对自己造成的影响以及退房的必要性,争取中介理解并退还中介费。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 建议在协商时形成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2. 申请仲裁:如果中介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购房者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和高效性的特点,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在申请仲裁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仲裁申请书。
3. 提起诉讼:若没有仲裁条款,购房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相对复杂,但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中,要注意诉讼时效等问题,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证据和参加庭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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