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单位不给申报工伤时,个人可自行申报。个人申报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进行。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按规定流程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这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劳动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在工作中,职工发生工伤是较为常见的情况。按照规定,单位应在一定时间内为职工申报工伤,但有时单位出于各种原因,如担心影响单位声誉、增加成本等,拒绝为职工申报工伤。此时,职工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需要了解个人申报工伤的相关事宜。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 及时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证明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事故发生的情况。
2. 与单位进行沟通。尝试与单位协商,了解单位不申报工伤的原因,并向单位说明职工申报工伤是其合法权益,单位有协助的义务。
3. 了解申报流程。熟悉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关于个人申报工伤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1. 准备材料:需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提出申请: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否则可能会影响权益的维护。
3. 配合调查:社保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可能会进行调查核实,职工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法临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