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公交车下车时被撞,赔偿需先经交警认定事故责任,明确公交车、肇事车辆及乘客自身过错比例。赔偿主体通常包括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公交车公司(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需保留事故现场证据、医疗记录等关键材料,及时报警并申请责任认定,以保障合法权益。
日常生活中,乘客乘坐公交车下车时被其他车辆撞击的情况并不少见。此类事故往往涉及多方责任主体,包括公交车司机、肇事车辆驾驶人、双方保险公司,甚至可能涉及公交车公司。赔偿问题的核心在于明确事故责任划分,再根据责任比例确定赔偿范围及金额。例如,若公交车未在安全区域停靠或未提醒乘客注意来车,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肇事车辆若存在超速、未观察路况等过错,则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解决此类纠纷通常需经过报警定责、医疗救治、协商调解、法律诉讼等步骤,确保受害者依法获得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等合理损失。
此类事故的赔偿责任认定需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从多方主体过错角度综合分析:
1. 肇事车辆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遇行人通过须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避让。若肇事车辆存在超速、未观察路况、未礼让下车乘客等行为,交警部门可能认定其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如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方全责)。
2. 公交车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公交车公司)需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若公交车未在规定站点停靠、未确认安全后开门、未提醒乘客“注意后方来车”,则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次要责任(如认定公交公司承担10%-30%责任)。
3. 乘客自身责任:若乘客下车时未观察后方来车、突然横穿马路,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失”,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规则,减轻对方赔偿责任(如自身承担10%责任,肇事方承担90%)。
需特别注意: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责任划分的核心证据,后续赔偿协商或诉讼均以此为重要依据。

1. 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拨打122报警,要求交警到场勘查,同时拍摄现场照片(含肇事车辆车牌号、碰撞位置、公交车停靠状态)、录制视频,留存证人联系方式(同车乘客、路人),避免现场被破坏后责任难以认定。
2. 优先就医并保留医疗记录:无论伤情轻重,均需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完整保存病历本、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门诊/住院发票、药费清单)、检查报告等,后续赔偿需以此作为费用计算依据。
3. 联系责任方并申请责任认定:在交警引导下,联系肇事车辆驾驶人(索要联系方式、驾驶证/行驶证照片)、公交车司机及所属公司(要求其出具公司名称、联系方式、保险信息),并督促交警在10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 同步通知保险公司:提醒肇事方通知其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公司(通常肇事方会主动联系,但需确认保险公司已介入),同时告知公交车公司联系其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公司,确保后续赔偿有保险兜底。
5. 评估是否构成伤残:若伤情较重(如骨折、神经损伤等),治疗终结后(一般为出院后3-6个月),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如十级伤残),伤残赔偿金是重要赔偿项目,需提前准备鉴定材料(病历、CT片等)。
赔偿金额需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如肇事方全责则全额赔偿,双方分责则按比例承担)及实际损失确定,具体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包括门诊费、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以医疗机构票据为准(注意保留原件,复印件可能不被认可)。
2.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者=误工天数×日均收入(需单位出具误工证明、工资流水;无固定收入者=误工天数×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4029元/年,日均约312元)。
3.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天数×护理人员日均收入;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护理天数×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如北京约200-300元/天)。
4. 交通费:按实际支出计算,包括就医、复查、处理事故的打车费、公交费等,需保留票据(无票据可按每天20-50元酌情主张)。
5. 营养费:根据伤情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为30-50元/天×营养期(如骨折营养期约60-90天,合计1800-4500元)。
6. 残疾赔偿金(构成伤残时):=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十级伤残10%,九级20%...,如2023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4023元,十级伤残赔偿金=84023×20×10%=168046元)。
7.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或伤情严重程度主张,十级伤残约5000-10000元,逐级递增(需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1. 协商赔偿:在拿到事故认定书和医疗/鉴定材料后,可与肇事方、公交车公司、保险公司共同协商赔偿金额(建议制作赔偿清单,列明各项费用及依据)。协商时需注意:保险公司可能压低赔偿(如不认可部分医疗费或误工天数),需据理力争并提供证据反驳。
2. 申请调解:协商不成的,可向交警部门或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需双方同意),由第三方组织调解会议,促成赔偿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提起诉讼:若调解无果,可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将肇事方、公交车公司、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需提交起诉状、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票据、鉴定报告等证据)。法院会根据责任比例和证据判决赔偿金额,审理周期一般3-6个月。
特别提示:诉讼时可申请“先予执行”,要求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急需的医疗费(需证明情况紧急),避免因无力支付费用影响治疗。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临有话说:坐公交车下车被撞的赔偿,核心在于通过交警认定责任划分,再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面损失,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权。生活中还可能遇到“公交车未按规定站点停车导致被撞”“肇事方逃逸如何索赔”“伤残鉴定时机如何把握”等问题,若您有类似困惑,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解答,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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