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高度重合且对方先注册、自己先使用的纠纷,核心是平衡商标注册权与在先使用权。用户需先收集在先使用证据(如使用时间、范围、影响力证明),判断对方是否恶意注册:若对方恶意,可申请商标无效宣告;若为非恶意,可主张先用权在原有范围继续使用。同时,若对方起诉侵权,可提先用权抗辩;若因对方抢注造成损失,可主张赔偿。依据《商标法》第32条、第59条等,合理运用法律工具可有效维护权益,委托专业商标律师能提升成功率。
本文针对商标高度重合、对方先注册但自己先使用的纠纷,提供全面维权指南。此类纠纷本质是商标注册制度与在先使用权益的冲突,用户面临侵权指控、商标无效申请、先用权主张等问题。文中解析商标法的先用权制度与恶意注册规则,列出证据收集要点,说明无效宣告、抗辩、协商等解决途径,帮助用户明确权利边界,高效维护合法权益。
例如,某餐饮品牌“味香园”在2019年已在本地使用并积累一定口碑,2021年被外地企业抢注同名商标后起诉侵权。该品牌收集了2019-2021年的门店合同、外卖记录、本地媒体报道等证据,主张先用权抗辩,最终法院判决其可在原有区域继续使用商标,避免了停业损失。
根据《商标法》第59条第3款,先用权抗辩的核心条件是:1. 使用时间早于商标注册人申请日;2. 在同一种/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3. 已产生一定影响;4. 仅能在原有范围(原商品种类、销售区域、使用方式)内继续使用。若对方注册时明知或应知用户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属于《商标法》第32条规定的恶意抢注,用户可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需注意:先用权不能对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仅能在原有范围“共存”;恶意注册的无效宣告需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驰名商标不受5年限制);若对方无恶意,用户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否则仍可能构成侵权。

1. 紧急收集先用证据:整理最早使用时间的证明(如2018年的产品包装、销售合同、发票、广告投放记录、媒体报道、客户证言等),证明“在先使用”及“一定影响”;
2. 判断对方注册恶意:核查对方是否与自己存在竞争关系、是否曾接触过自己的商标(如合作、代理关系)、是否抢注多个同行业在先商标,若存在则构成恶意;
3. 启动无效宣告程序:若对方恶意注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申请,附先用证据及恶意证明;
4. 准备侵权抗辩材料:若对方起诉侵权,在诉讼中提交先用权证据,主张不侵权;同时可反诉对方恶意注册;
5. 协商解决优先:尝试与对方谈商标许可、转让或共存协议,避免长期诉讼消耗资源;
6. 委托专业商标律师:商标案件涉及证据规则、行政程序(无效宣告)与司法程序(诉讼)的衔接,律师可优化策略,提升维权效率。
若因对方恶意注册造成损失(如被迫停止使用导致的销售额下降、品牌信誉受损),或对方使用该商标侵犯自己在先权益,可主张赔偿:
实际损失:按自己因侵权减少的销售额计算(需提供销售数据对比);
侵权获利:若无法证明实际损失,按对方因使用该商标获得的利润计算(需申请法院调取对方财务数据);
法定赔偿:若前两项均无法证明,法院可在300万元以下(恶意侵权可上浮至500万元)酌情判决;
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等,凭票据主张。
1. 行政途径:商标无效宣告:向商评委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附在先使用证据、恶意证明,商评委一般在9-12个月内作出裁定;若不服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2. 司法途径:侵权抗辩或反诉:若对方起诉侵权,在答辩期内提交先用权抗辩证据;若对方恶意注册,可反诉其不正当竞争或申请确认不侵权;
3. 协商与调解: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或知识产权调解中心,与对方协商许可费、转让价或共存范围,达成书面协议;
4. 品牌升级规避:若无效宣告难度大,可考虑在原有商标基础上升级(如加后缀、图形),形成新品牌,避免侵权风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2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59条第3款: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商标法》第45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63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临有话说:本文总结了商标先注册与先使用纠纷的核心维权路径,关键是抓住“先用权”与“恶意注册”两个法律支点,通过证据收集和程序组合维护权益。生活中类似问题还有很多,比如“商标被抢注但未使用怎么维权?”“先用权的‘原有范围’如何界定?”“商标无效宣告失败后还有哪些途径?”等,若您遇到此类商标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让法律为您的品牌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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