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水上乐园因设施漏电摔骨折,属于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根据《民法典》,水上乐园作为场所经营者,需对设施安全、管理维护承担责任。游客应立即就医并保留证据(医疗记录、现场视频、消费凭证等),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维权,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维权关键在于固定乐园过错证据,明确赔偿范围,必要时借助法律途径实现权益。
在水上乐园游玩时,因设施漏电导致摔骨折,这一情况属于典型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侵权纠纷。水上乐园作为提供娱乐服务的经营者,依法负有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包括对游乐设施的定期检修、电路安全维护、风险预警等。若因设施漏电(如设备老化、维护不当、电路设计缺陷等)导致游客受伤,乐园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类纠纷中,游客的核心诉求是追索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而维权的关键在于证明乐园存在过错(即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及损害与漏电行为的直接因果关系。
例如:小明在某水上乐园玩“彩虹滑道”时,因滑道底部电路漏电导致触电摔倒,左腿骨折。此时,水上乐园若无法证明已对滑道电路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就需对小明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核心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水上乐园作为“娱乐场所经营者”,需确保设施设备(包括电路系统)符合安全标准,定期检查维护,消除漏电等安全隐患。若设施漏电直接导致游客受伤,可直接认定乐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2. 过错推定与因果关系认定是维权重点。漏电属于“设施安全缺陷”,游客无需证明乐园“主观故意”,只需证明“漏电事实存在”“受伤与漏电有直接关联”(如触电瞬间摔倒)。乐园需举证证明自己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如提供近期电路检修记录、设备合格证明等),否则将被推定存在过错,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3. 可能涉及的责任主体延伸。若漏电因设施本身质量问题(如生产厂家设计缺陷),乐园承担责任后可向厂家追偿;但若乐园未按规定采购合格设备或未要求厂家定期维护,则需自行承担最终责任。游客可直接向乐园主张权利,无需额外追究厂家,降低维权成本。

1.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避免证据灭失:立即用手机拍摄现场漏电设施(如设备电源接口、漏电位置)、受伤部位、周围环境,录制视频或拍摄清晰照片;保留门票、支付凭证(证明与乐园存在服务合同关系);要求乐园工作人员出具事故说明并签字(若拒绝,可录音记录沟通过程)。
2. 及时就医并完整保存医疗记录:尽快到正规医院治疗,保留所有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门诊/住院费用、药品清单、复查记录等);若医生建议休息或护理,需开具“误工证明”“护理证明”,注明误工时间、护理人数及期限。
3. 主动与乐园协商,明确赔偿诉求:治疗稳定后,联系乐园客服或负责人,提交证据清单(医疗记录、现场证据、赔偿明细),提出具体赔偿金额(参考赔偿计算方法);协商时全程录音,若达成协议需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明确支付时间、金额、后续责任划分)。
4. 协商无果时启动法律程序:若乐园拖延或拒绝赔偿,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12315)、文旅局投诉,申请行政调解;调解不成的,在3年诉讼时效内(自受伤之日起算)向乐园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医疗记录、现场视频、身份证明等)。
游客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包括门诊费、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以医院票据为准(需注明“因触电骨折治疗”)。
2.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误工时间×月工资收入”计算(误工时间以医院证明或鉴定意见为准,月工资需提供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单位误工证明);无固定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同行业平均工资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数(一般1人,重症2人)和护理期限(医院证明或鉴定意见),按“护理天数×当地护工平均工资”计算(如北京护工日均工资约200-300元)。
4. 交通费:按就医、复查、处理事故的实际交通支出计算(保留车票、打车记录,注明时间、地点与就医相关)。
5. 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或医院意见,一般按“50-100元/天×营养期”计算(营养期可参考《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6. 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需先申请伤残鉴定(向法院申请或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机构),根据伤残等级(如10级伤残),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计算(10级系数10%,60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算)。
7.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事故情节(如漏电导致长期疼痛),一般5000-50000元(10级伤残约5000-10000元,具体由法院酌定)。
1. 协商解决(优先选择):准备“证据清单+赔偿明细”,与乐园负责人当面沟通,明确说明漏电事实、受伤经过及法律依据(如《民法典》第1198条),争取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协商时避免情绪化,重点强调“乐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降低对方抗辩空间。
2. 行政调解或第三方调解: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拨打12315)或文旅局提交投诉材料(事故经过、证据、赔偿诉求),由调解机构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若对方不履行,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3. 诉讼解决(最终途径):若调解无果,向被告住所地(乐园注册地)或侵权行为地(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起诉前准备:①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②证据材料(医疗记录、现场视频、鉴定报告、误工证明等);③伤残鉴定申请(若可能构成伤残,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法院一般会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法临有话说:游客在水上乐园因设施漏电受伤,核心是通过“证据固定+法律主张”实现维权,重点在于证明乐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从就医保留记录到协商诉讼,每一步都需围绕“漏电事实”“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三个关键要素。生活中类似纠纷常见,如游乐园过山车故障致伤、景区栈道断裂摔伤、商场电梯夹伤等,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证据收集、赔偿计算及诉讼策略指导,让专业律师协助您高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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