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车位分割需先明确产权归属。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车位登记在子女名下原则上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父母离婚时无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需结合赠与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如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况综合判断。若能证明赠与不成立或无效,方可主张分割,否则应尊重子女的财产权利。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少夫妻会出于为子女未来考虑、规避限购政策或家庭资产规划等原因,将购买的车位登记在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名下。然而,当婚姻走到尽头面临离婚时,这类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车位如何处理,成为许多当事人关注的焦点。比如,有的夫妻认为车位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只是“挂名”在子女名下,离婚时理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有的则认为既然登记在子女名下,就应归子女所有。实践中,这类纠纷的核心争议点在于: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车位,究竟是子女的个人财产,还是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认定规则,同时也存在一些可能影响结果的特殊情形。
举个常见例子:张先生与李女士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个车位,登记在10岁女儿小张名下。离婚时,张先生提出车位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是为了方便使用才登记在女儿名下,要求分割;李女士则认为登记即归属女儿,双方争执不下。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十分典型,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证据综合判断。
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原则,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车位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车位作为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即完成了物权公示,对外具有对抗效力,原则上推定子女为合法所有权人。
从赠与法律关系来看,若父母在购买车位时明确表示将其赠与子女(如签订赠与协议、口头约定等),且已完成登记(即过户至子女名下),则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车位所有权归子女所有。此时,父母离婚时无权主张分割该车位,因为它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但存在两种特殊情形可能影响车位的产权归属:一是赠与行为不成立或无效。例如,父母能证明购买车位时子女未成年,且登记在子女名下并非真实赠与意思表示(如仅是为了规避税费、限购政策,或借用子女名义购买),需提供书面协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挂名”事实;二是赠与可撤销。根据《民法典》第663条,若父母能证明赠与是因受欺诈、胁迫,或子女严重侵害父母合法权益,可主张撤销赠与,恢复车位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再分割。但需注意,撤销赠与需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如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且举证难度较高。

1. 首先核查车位登记信息: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车位的登记权利人、登记时间、是否存在抵押或查封等,确认是否确实登记在子女名下,以及登记时子女是否成年(成年子女的赠与更难推翻)。
2. 收集关键证据:若认为车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收集购买车位的出资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刷卡凭证)、与配偶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中提及“挂名”“代持”等内容)、赠与协议(若有,需审查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子女的年龄及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未成年子女对赠与的接受能力有限,可能辅助证明“挂名”)等。
3. 优先协商解决:若车位确为子女个人财产,可与配偶、子女协商车位的使用、管理或收益分配(如子女成年后是否允许父母使用,或未来转让时如何处理);若对产权有争议,可先尝试通过家庭内部协商达成一致,避免对子女造成二次伤害。
4. 谨慎提起诉讼:若协商无果且坚持主张分割,需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明确诉讼请求(如确认赠与无效、撤销赠与等),并承担举证责任。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驳回诉讼请求,需做好败诉风险评估。
1. 协商解决:父母可与子女(尤其是成年子女)协商车位的实际使用、管理方式。例如,约定离婚后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暂时使用车位,或待子女成年后根据其意愿处理,避免因产权争议影响家庭关系。
2. 诉讼解决(需满足严格条件):若认为赠与不成立或可撤销,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车位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分割。核心在于举证证明“登记在子女名下并非真实赠与”,例如提供书面代持协议、配偶承认“挂名”的录音录像、购买时的限购政策文件(证明父母无购房资格才借用子女名义)等。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
3. 尊重子女财产权利:若赠与合法有效,父母应尊重子女对车位的所有权,离婚时不得强行要求分割。即使子女未成年,车位的管理和收益也应归子女所有,由其监护人(父母)代为行使,但不得损害子女利益(如擅自出售、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临有话说: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车位分割,核心是“产权归属”的认定,原则上“登记即所有”,父母离婚时无权分割子女财产,这是对未成年人和子女财产权利的保护。但实践中需警惕“假赠与、真代持”的情形,若您有充分证据证明车位实际为夫妻共同财产,可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类似问题如“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能分吗?”“用子女名义购买的车辆属于谁?”等,均需结合登记、赠与效力、举证情况综合判断。若您正面临类似纠纷,建议及时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由专业律师根据具体证据和案情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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