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妻子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此类费用具有人身专属性,旨在保障军人个人的生活和康复,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不同。即使费用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或存在资金混同,只要能证明来源为身体伤害赔偿,仍应认定为军人个人财产,但需注意保留证据避免争议。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纠纷中的常见问题。对于军人这一特殊群体而言,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能否在离婚时要求分割,需从法律对“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界定入手分析。本文将结合法律规定,明确此类费用的财产属性,解答妻子是否有权分割的问题,并提供实务中的证据保留及维权建议。
例如,军人小张在执行任务中受伤,获得医疗费5万元、残疾人生活补助费20万元,后与妻子小王离婚。小王主张分割这25万元,认为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收入”,但法律上这部分费用实际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小王无权分割。
军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核心法律属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要求分割。这一结论的法律逻辑基于财产的“人身专属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处的“赔偿或者补偿”不仅包括普通民事主体的人身损害赔偿,也涵盖军人因执行任务、训练等产生的身体伤害所获费用,具体包括医疗费(用于治疗伤情的直接支出)、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保障因伤残导致生活困难的专项补助)等。这些费用的功能是填补军人个人的身体伤害损失、保障其后续生活与康复,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应专属于军人个人。
实践中需注意,军人的特殊身份不影响该财产的个人属性。即使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上述费用,或该费用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如支付家庭水电费),只要能证明费用来源是身体伤害赔偿,仍不改变其个人财产性质。但需警惕“资金混同”风险:若将赔偿款存入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且未单独标注或保留凭证,可能因难以区分来源引发争议,此时需通过赔偿协议、医院收费票据、部队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其专属性。

1. 单独管理财产,避免混同:军人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后,建议开设专用银行账户存放,单独记录收支明细,避免与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家庭日常开支)混合存储或使用,从源头减少财产性质争议。
2. 完整保留证据材料:妥善保管与费用相关的全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身体伤害的诊断证明、伤残等级鉴定报告、部队或侵权方出具的赔偿协议、医疗费支付票据(医院收费清单、转账记录)、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的发放通知或银行流水等,确保能清晰证明费用的来源和性质。
3. 婚姻存续期间明确财产属性:若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如婚内财产协议),可在协议中明确标注该部分费用为军人个人财产,进一步强化证据效力;若无约定,在日常沟通中也可通过书面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确认费用的专属性。
4. 离婚协商时主动说明法律规定:若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军人可主动向配偶说明《民法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属个人财产的规定,出示证据材料,争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避免因误解引发纠纷。
1. 优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若妻子对财产性质存在异议,军人可先与配偶沟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解释费用的人身专属性,结合保留的证据(如赔偿协议、发放记录)说明该部分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争取配偶理解并达成不分割的共识。
2. 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主张权利:若协商无果,军人可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交证据(如伤残鉴定报告、医疗费票据、部队证明等),请求法院依法认定该部分费用为个人财产,判决不予分割。法院会结合证据审查费用的来源和用途,若能证明其专属性,将支持军人的主张。
3. 警惕“资金混同”导致的举证困难:若费用已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如存入共同账户并用于家庭开支),需通过银行流水追溯资金流向,证明部分款项系从赔偿款中支出,或申请法院调取部队发放记录、侵权方支付凭证等第三方证据,还原财产原始属性。例如:若赔偿款10万元存入共同账户后,家庭开支从中支出3万元,剩余7万元仍可主张为个人财产,但需证明3万元的支出与军人个人康复无关(如用于配偶个人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明确军人因伤残获得的补助属个人财产,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精神一致,进一步细化了军人特殊群体的财产保护规则)
法临有话说:军人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保障其个人生活与康复的“救命钱”,法律明确将其界定为个人财产,妻子无权分割。实践中,关键在于通过单独管理、保留证据避免财产混同,若遇争议可依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主张权利。生活中,类似“军人转业费是否属共同财产”“人身损害赔偿款用于买房后是否变成共同财产”等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形分析。若您对夫妻财产分割、军人特殊财产保护等问题有疑问,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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