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团游水上乐园时因设施漏电摔骨折,属于典型的旅游消费侵权纠纷。此时需明确水上乐园(经营者)、旅行社(组织者)可能承担的责任,核心在于追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维权步骤包括立即就医并保留证据、与涉事方协商、向监管部门投诉,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索赔。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具体需结合伤残鉴定结果计算。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固定证据、明确责任,高效维护合法权益。
随着旅游市场的复苏,水上乐园等游乐场所成为热门选择。但部分场所因设施维护不当、安全管理疏漏,可能发生漏电、设备故障等意外。像“团游水上乐园时因设施漏电摔骨折”这类情况,游客往往面临“找谁赔”“怎么赔”“证据不够怎么办”等难题。这不仅涉及游客与水上乐园的直接侵权关系,还可能牵扯旅行社的选任与协助义务,属于多主体责任交叉的复杂纠纷。本文将从法律责任、维权步骤、赔偿计算等方面,为游客提供清晰的维权指南。
举个例子:小王跟团去某水上乐园游玩,在玩“彩虹滑道”时因设备漏电突然摔倒,导致左腿胫骨骨折。此时,小王既可以找水上乐园索赔(因其设施漏电),也可要求旅行社协助维权(若旅行社未选正规乐园),甚至可追究设施生产商责任(若漏电是质量问题)。
责任主体需分层次锁定。首先,水上乐园作为直接经营者,对游客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1198条),设施漏电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典型情形,需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其次,若游客通过旅行社跟团游,旅行社需履行“安全提示、协助救助”义务(《旅游法》第70条),若因未选择合规乐园、未提示风险导致事故,可能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此外,若漏电源于设施本身质量缺陷,生产商或销售商可能因产品责任担责(《民法典》第1203条)。
侵权责任的核心是“过错与因果关系”。游客需证明:①水上乐园存在过错(如未定期检修设施、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②骨折与漏电有直接因果关系(如漏电导致身体失控摔倒);③实际损害结果(医疗记录、伤残鉴定等)。实践中,漏电现场的视频、设备检修记录、电工检测报告等,是证明因果关系的关键证据。
你可能想知道:“如果水上乐园说‘游客自己没注意’,能免责吗?”答案是不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经营者“主动排查风险”,漏电属于“隐蔽性危险”,游客难以预判,乐园不能以“游客未注意”推卸责任,除非能证明游客故意触电(如破坏设备),但这种情况极少。

1. 第一时间就医并固定伤情证据:立即拨打120或前往正规医院,保留所有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病历、缴费票据等),注明“因水上乐园设施漏电摔伤”。若骨折可能致残,治疗稳定后及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等级鉴定(一般受伤后3-6个月,具体以医嘱为准)。
2. 全面收集现场与关系证据:拍摄漏电设施、现场环境(如是否有警示标识、漏电保护装置)的照片/视频;保存旅游合同、付款凭证(证明与旅行社的关系);记录同行游客、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作为证人);要求水上乐园出具《事故说明》并盖章(若对方拒绝,可录音或录像留存沟通过程)。
3. 及时联系涉事方并同步监管部门:拨打旅行社紧急联系人电话,要求其到场处理并书面记录情况;向水上乐园客服或负责人提出索赔主张(建议书面沟通,如邮件、函件,避免口头承诺);拨打110报警(警方出警记录可作为事故发生的旁证),或向当地文旅局(旅游监管)、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投诉(12315、12301平台)。
4. 拒绝“快速私了”,避免权利受损:部分乐园或旅行社可能提出“小额赔偿+签免责协议”,此时需谨慎——骨折可能涉及后续康复费、残疾赔偿金,若协议中写明“一次性了结,不得再追责”,后续费用将无法索赔。建议在律师评估赔偿金额前,不签署任何和解协议。
骨折赔偿需根据“实际损失+伤残等级”综合计算,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①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复查费等(以医院票据为准,注意保留外购药处方)。
② 误工费:=误工时间×日均收入。误工时间以医嘱“全休天数”或鉴定意见为准;日均收入:有固定工作的按工资流水/单位证明,无固定收入的按近3年平均收入,无法证明的按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
③ 护理费:=护理天数×护理费标准。护理天数根据伤残情况确定(如骨折需护理2个月);标准:请护工的按发票,家属护理的按家属误工损失(同误工费计算)。
④ 交通费:按就医、复查、处理事故的实际交通支出(保留车票、打车记录,注意时间与就医时间匹配)。
⑤ 残疾赔偿金:=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等级分1-10级(1级最重),赔偿系数对应100%-10%(如10级伤残系数10%)。以2023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4万元为例,10级残疾赔偿金=7.74万×20×10%=15.48万元。
⑥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一般10级伤残5000-1万元,每提高1级增加5000-1万元(各省标准不同,以当地法院判决为准)。
提示:若游客为未成年人或退休人员,可能涉及“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根据具体情况补充计算。
1. 优先协商,明确责任与赔偿金额:联合旅行社与水上乐园协商,提交证据清单(医疗记录、费用明细、伤残鉴定报告),提出书面索赔方案。协商时可要求对方说明设施检修记录、漏电原因,若对方无法证明已尽安全义务,索赔成功率更高。建议全程录音,避免对方口头承诺后反悔。
2. 向监管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施压:向当地文旅局(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旅行社(提交合同、事故经过),要求其督促乐园赔偿;向市场监管局投诉水上乐园(提交漏电证据),要求查处设施安全隐患并调解赔偿。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如乐园设施不合格的认定书)可作为后续诉讼的关键证据。
3. 仲裁或诉讼:通过法律强制索赔:若旅游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解决”),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直接向水上乐园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可列水上乐园、旅行社为共同被告)。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材料(医疗记录、伤残鉴定、事故证据等),法院一般会先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一审审限6个月内)。
举个例子:小李起诉时只告了水上乐园,法院审理发现旅行社未审核乐园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最终判决水上乐园担责70%,旅行社担责30%,共同赔偿小李各项损失23万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70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2条、第17条:明确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的计算标准。
法临有话说:游客跟团游受伤,核心是抓住“安全保障义务”和“多方责任”,维权时需先固定证据(医疗、现场、合同),再通过协商、投诉、诉讼逐步推进,避免因证据不足或错过时效(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3年,自受伤之日起算)导致索赔失败。生活中类似纠纷还有“景区栈道断裂受伤”“漂流船翻沉导致骨折”等,若你正面临“责任方互相推诿”“赔偿金额谈不拢”“不知如何做伤残鉴定”等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让法律为你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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