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发商的房子出现地基下沉问题时,因地基属于房屋主体结构,直接影响居住安全,购房者可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款。关键步骤包括:立即固定地基下沉证据(如照片、检测报告)、书面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投诉、仲裁、诉讼)维权。需注意委托专业机构检测确认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核心证据,若协商无果可起诉要求退还首付款、资金占用利息及合理损失。
地基是房屋的“骨架”,一旦出现下沉,可能导致墙体开裂、结构变形,甚至存在倒塌风险,属于严重的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这种情况下,房屋已不具备正常居住功能,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定质量标准,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不仅有权拒绝收房,还可依法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支付的首付款,并可主张开发商赔偿资金占用损失等。下文将从法律依据、实操步骤等方面详细解析退首付款的具体路径。
举个例子:这就像买了一台宣称“全新合格”的冰箱,回家发现压缩机根本无法运转——核心功能失效,卖家必须全额退款。地基下沉对房屋而言,就等同于“压缩机失效”,属于“根本无法使用”的质量问题。
地基下沉属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而非普通装修瑕疵。根据《民法典》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具体来说,开发商作为房屋出卖人,负有交付“符合质量标准、具备居住安全条件”房屋的义务。地基下沉意味着房屋承重结构受损,直接违反《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规定,构成根本违约。此时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受“已收房”或“入住时间”限制,哪怕已办理网签,只要地基下沉经确认属于主体结构问题,仍可主张退房退款。

1. 立即停止收房并书面通知开发商:若尚未收房,切勿签署《收房确认书》;若已收房,需立即向开发商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明确因地基下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通知书需通过EMS邮寄并注明“解除合同通知”,保留快递底单。
2. 委托专业机构检测:联系当地住建局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需具备CMA资质),对地基下沉原因及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性进行检测,获取《检测报告》,报告需明确“地基下沉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安全”。
3. 全面收集证据:包括购房合同(重点标注质量条款、违约责任)、首付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据)、地基下沉现场照片/视频、检测报告、开发商回复函(如有)、与开发商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通话录音等)。
4. 同步向监管部门备案:向当地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投诉材料,说明地基下沉情况及开发商违约事实,请求行政部门介入调解(行政投诉记录可作为后续维权的辅助证据)。
退首付款的核心是“全额退还已支付款项+合理损失赔偿”,具体包括:
1. 首付款全额退还:以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为准,包括定金(若定金已转为首付款),需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开发商出具的首付款收据。
2. 资金占用利息:自支付首付款之日起至退款到账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例如:首付50万元,支付1年,LPR为3.45%,利息=50万×3.45%=1.725万元)。
3. 合同约定违约金:若购房合同中明确“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导致退房的,开发商需按已付款的X%支付违约金”,则可同时主张违约金(违约金与利息可择高主张,或根据实际损失叠加)。
1. 优先与开发商协商:携带检测报告、合同等证据与开发商当面沟通,明确提出“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赔偿利息”的诉求,可要求开发商在15-30日内书面答复。协商时可录音,避免口头承诺,争取签订《退房退款协议》(需明确退款金额、到账时间、违约责任)。
2. 向住建部门投诉施压:若开发商拖延或拒绝协商,向当地住建局提交《质量投诉书》,附检测报告等证据,要求住建部门责令开发商限期整改或配合退房(住建部门对开发商有监管职责,可能推动问题解决)。
3. 申请仲裁(如有约定):若购房合同中约定“争议由XX仲裁委员会解决”,可向约定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周期通常比诉讼短。
4. 提起诉讼(最终途径):若协商、投诉、仲裁均无果,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清单(含合同、检测报告、付款凭证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时效为3年(自发现地基下沉之日起算)。诉讼中可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检测,若确认主体结构问题,法院通常会判决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并赔偿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地基下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临有话说:地基下沉属于房屋“致命性”质量问题,购房者退首付款的核心在于证明“地基下沉属于主体结构问题”及“开发商违约”。实践中,部分开发商可能以“沉降属正常现象”拖延,此时专业检测报告是关键证据。类似问题还包括:房屋墙体大面积开裂、混凝土强度不达标、承重柱倾斜等主体结构问题,或房屋漏水导致无法居住、面积误差超过3%等,均可参照上述路径维权。若你正面临类似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证据收集及诉讼策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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