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送病人时闯了红灯,虽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但为救病人属紧急避险。当事人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医院证明、行车记录仪视频等。可先与交警部门沟通说明情况,若被处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送病人闯红灯可依此争取撤销处罚。
在生活中,遇到紧急情况送病人去医院时,可能会为了争取时间而闯红灯。然而,闯红灯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可能会面临交通处罚,这让送病人者陷入两难境地,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从法律角度来看,闯红灯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但送病人闯红灯这一行为具有特殊性,可视为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送病人去医院是为了保护病人的生命健康这一重大权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闯红灯,其目的具有正当性。

1. 及时收集和保留证据。例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挂号记录等能证明当时确实是送病人就医的材料;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视频中应能体现送病人的情况以及闯红灯的过程;还可以找当时同车的乘客作为证人,保留他们的联系方式。
2. 尽快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主动向交警说明送病人闯红灯的情况,配合交警的调查工作。
1. 与交警部门沟通:主动前往交警大队,详细、诚实地向交警说明送病人的紧急情况,并提交之前收集好的证据。争取交警部门的理解,看是否可以撤销此次闯红灯的处罚。
2. 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交警部门没有撤销处罚,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申请中,要清晰地阐述送病人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
3. 提起行政诉讼:若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这是对闯红灯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送病人闯红灯可依据此条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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