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退租时,中介以窗帘损坏为由扣除押金是常见纠纷。核心解决思路为:先明确窗帘损坏是自然损耗还是人为损坏,依据租赁合同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承租人仅对因过错导致的人为损坏承担责任,自然损耗不应扣押金。需通过核查合同、收集证据(入住记录、损坏情况)与中介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违法扣除的押金及合理赔偿。
在租房退租环节,中介以“物品损坏”为由扣除押金是许多租客都会遇到的问题,其中窗帘损坏引发的纠纷尤为典型。窗帘作为租赁房屋的附属物品,其损坏可能涉及两种性质:一是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故意或过失导致的人为损坏(如撕裂、烧烫、严重污渍等),二是因长期使用、材质老化等导致的自然损耗(如轻微褪色、边缘磨损、挂钩松动等)。二者的法律责任截然不同,而中介往往会模糊这一界限,以“损坏”为由直接扣押金,尤其是当租客入住时未仔细记录物品初始状态、退租时缺乏证据时,更容易陷入被动。例如,租客小王退租时,中介称窗帘有一处破洞需扣500元押金,但小王回忆入住时窗帘已存在轻微起球,只是未写入清单,双方因此争执不下。
要解决中介扣押金的问题,需从法律层面厘清三个核心要点:
第一,租赁合同的约定优先,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窗帘损坏需由租客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需进一步看该约定是否区分自然损耗与人为损坏。若合同未区分,或约定“一切损坏均由租客承担”,则该条款因排除租客主要权利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第二,自然损耗与人为损坏的法律责任划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第七百一十一条明确,只有因承租人的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才需赔偿。对于自然损耗(如窗帘因阳光照射褪色、布料老化脆化),属于租赁物正常使用过程中的消耗,承租人无需负责,中介无权以此扣押金(《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应符合约定或根据租赁物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三,押金扣除的合理性与证据要求。即使认定为人为损坏,中介扣押金也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充分证据证明损坏事实及承租人责任(如入住时窗帘完好的记录、退租时损坏的照片视频、承租人承认损坏的沟通记录等);二是扣除金额需与实际维修费用一致,中介需提供维修发票、报价单等凭证,不得“漫天要价”或直接扣除全部押金。

1. 核查合同与入住清单,固定初始状态证据:立即找到租赁合同及入住时签署的《房屋附属设施清单》(若有),查看是否有窗帘的初始状态描述(如“完好”“轻微磨损”“无破洞”等)。若入住时未签署清单或清单未记录窗帘状态,需回忆是否有入住时拍摄的照片、视频(包括窗帘细节),或与中介的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中提及“窗帘有点旧但能用”),这些可作为反驳中介“入住时完好”的证据。
2. 评估窗帘损坏的实际性质,收集现状证据:实地查看窗帘损坏情况,拍摄清晰照片或视频(特写损坏部位、整体状态),判断是自然损耗还是人为损坏。例如,窗帘边缘因长期拉扯导致缝线脱落、布料因老化变薄透光,属于自然损耗;而明显的撕裂口、烟头烫痕、大面积墨水污渍,则可能被认定为人为损坏。若无法判断,可咨询专业维修人员(如窗帘店师傅),获取“损坏原因分析”的书面说明。
3. 主动与中介协商,明确责任并要求提供扣款依据:联系中介,明确提出“窗帘损坏属于自然损耗,根据《民法典》不应扣押金”,要求中介提供:(1)证明窗帘入住时完好的证据(如清单、照片);(2)证明损坏是人为导致的证据;(3)维修或更换窗帘的费用凭证(发票、报价单)。若中介无法提供,或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如普通窗帘维修报价800元,实际市场价仅300元),可要求调整扣款金额或全额返还。
4. 向监管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施压: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的房屋租赁管理科投诉(部分城市已整合至“住房租赁服务平台”),提交租赁合同、证据材料,说明中介违法扣押金的情况。此外,还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投诉,要求中介履行退还押金义务。监管部门通常会责令中介限期处理,效率较高。
5. 准备仲裁或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若投诉后中介仍拒不返还,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需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返还押金XX元及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合同、证据清单、沟通记录、照片视频等),法院立案后会组织调解或开庭审理,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若中介违法扣除押金,租客可主张的赔偿包括两部分:
1. 返还违法扣除的押金金额:即中介实际扣除的押金数额(如押金总额2000元,扣500元,则需返还500元)。
2. 利息损失或合理费用赔偿:若中介无正当理由拒不返还押金,导致租客资金被占用,可要求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自扣除押金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例如,扣押金500元,占用时间6个月,LPR为3.45%,则利息为500×3.45%×(6/12)≈8.63元。若因维权产生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需提供票据),也可要求中介赔偿。
若中介主张“维修费用”,需提供正规发票,且费用需与损坏程度匹配。例如,窗帘仅挂钩损坏,维修费用约50元,中介扣200元则不合理,超出部分(150元)应返还。
1. 协商解决: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首选方式:退租后及时与中介沟通,避免拖延(部分中介会以“走流程”为由长期占用押金)。协商时态度坚定但理性,引用合同条款和《民法典》规定(如“根据合同第X条,自然损耗不扣押金;《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只有人为损坏才担责”),必要时可出示入住照片、维修师傅的说明等证据,争取中介主动返还。
2. 投诉举报:借助行政监管快速处理:向住建局投诉时,需注意投诉材料的完整性(包括双方身份信息、合同、证据清单、投诉请求),部分城市住建局会要求中介到场调解,若中介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可能面临信用惩戒。向12315投诉时,需明确中介的违法行为(如“强制扣除押金”“未提供扣款依据”),消费者协会会进行调查调解。
3. 仲裁或诉讼:司法途径保障权益:若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员会解决”),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若无仲裁条款,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租金纠纷一般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时证据是关键,务必整理好“入住状态-使用过程-退租损坏”的完整证据链,证明自身无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法临有话说:退租时中介以物品损坏扣押金,核心在于区分“自然损耗”与“人为损坏”,保留入住时的物品状态证据(清单、照片)是避免纠纷的关键。遇到此类问题,先协商、再投诉、最后司法维权,多途径结合更易成功。生活中,类似的租房押金纠纷还可能涉及家具划痕、电器故障、墙面污渍等,若你正面临“中介以空调损坏扣押金”“退租时墙面掉皮被索赔”等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证据收集、协商话术及维权方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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