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租房因质量问题(如漏水、电路故障、安全隐患等)导致无法居住时,租客可依据《民法典》中出租人维修义务及租赁物安全保障条款,通过“固定证据→书面通知维修→协商退租→法律途径”四步合法提前退租。核心是保留房屋问题证据、房东沟通记录,若房东拒不履行维修义务或问题危及安全,租客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剩余租金,甚至主张额外损失赔偿。
在租房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的情况,比如屋顶漏水导致家具损坏、电路老化频繁跳闸存在安全隐患、墙体开裂或隔音极差影响休息,甚至存在甲醛超标等健康风险。这些问题若严重到“不能居住”,意味着房东提供的租赁物未满足“适租条件”,租客有权要求提前退租。此时,如何合法、高效地与房东协商退租,避免押金被扣、租金损失,成为租客最关心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实操步骤、赔偿计算到解决途径,详细拆解这一过程。
举个常见例子:小王租了一套顶楼房屋,入住后发现每逢下雨就漏水,多次联系房东维修,房东仅简单修补后问题反复,导致卧室无法使用。这种情况下,小王能否提前退租?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房屋已不具备居住条件。
从法律层面看,租房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居住时,租客的退租权利主要基于以下核心规定:
1. 房东的“适租义务”与“维修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内符合约定用途,即房屋需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如安全、卫生、正常使用功能)。同时,第七百一十二条明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非租客过错导致),房东必须承担维修责任,否则构成违约。
2. 租赁物危及安全时的“法定解除权”。《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特别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里的“危及安全或健康”不仅包括物理安全(如墙体倒塌、电路漏电),还包括健康风险(如甲醛超标、霉菌滋生导致呼吸道疾病),只要问题达到“无法居住”的程度,租客无需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你可能想知道:“如果租房合同中约定‘因房屋问题退租需支付违约金’,这种条款有效吗?”答案是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如租客在房屋无法居住时的解除权)的格式条款无效,房东不能通过合同约定剥夺租客的法定权利。

1.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避免“口说无凭”。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立即通过拍照、录像记录问题现状(需包含日期水印,建议使用手机自带时间戳功能),重点拍摄问题部位(如漏水点、裂缝、损坏的电器)、对居住的影响(如家具被泡、无法使用的房间)。同时保留与房东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电话录音等),明确告知问题并要求维修,注明“房屋已无法正常居住”。
2. 书面通知房东维修,明确“维修期限”。仅口头通知可能被房东否认,需发送书面维修通知(可通过微信、短信、邮件,或邮寄纸质函件并保留快递回执),内容需包含:问题描述、维修要求、合理维修期限(如“请于3日内安排维修,否则将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自行维修并要求你承担费用,或解除租赁合同”)。若房东回复拒绝维修或超过期限未处理,即可证明其未履行义务。
3. 房东拒绝或拖延后,停止自行维修(除非紧急情况)。很多租客会自行维修后要求房东报销,但需注意:仅“紧急维修”(如水管爆裂、电路短路危及安全)可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自行维修并主张费用;非紧急情况(如墙面渗水)若自行维修,可能被房东以“未通知”为由拒绝承担费用,反而增加维权难度。此时应专注于“证明房东未维修导致房屋无法居住”,而非自行解决问题。
4. 协商退租时,明确“退租条件”并签订书面协议。主动联系房东协商,提出退租要求,同时明确:(1)押金全额退还(因非租客违约);(2)退还未实际居住期间的租金(如已交3个月租金,仅住1个月,需退还剩余2个月);(3)若因问题被迫临时租房,可要求赔偿合理的临时住宿费用(需提供租房合同或支付凭证)。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退租协议,注明“双方同意解除租赁合同,房东于X月X日前退还押金XX元、租金XX元”,避免后续纠纷。
5. 退租交接时,全程留痕并签署“交接清单”。搬离时与房东共同检查房屋(非因租客过错导致的损坏无需承担责任),拍摄交接视频,签署书面交接清单(注明“房屋问题已由房东确认,租客无损坏,双方无其他争议”),避免房东事后以“房屋损坏”为由扣押金。
1. 押金退还:若租客无违约行为(如未拖欠租金、未损坏房屋),押金应全额退还。房东以“提前退租”为由扣押金的,可依据《民法典》主张返还。
2. 已支付租金的返还:未实际居住期间的租金(从房屋无法居住之日至租期结束)可要求退还。例如:租期1年,月租金3000元,入住2个月后房屋漏水无法居住,已交6个月租金,可要求退还剩余4个月租金(3000元×4=12000元)。
3. 额外损失赔偿:因房屋问题导致的直接损失(如家具被泡的维修费、临时住宿费用)可主张赔偿。临时住宿费用需“合理”,通常参考原租金标准(如原租金3000元/月,临时租房费用4000元/月,可主张赔偿差额1000元/月),需提供临时租房合同、支付凭证等证据。
4. 无需支付违约金:因房屋无法居住退租属于“法定解除”,租客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若房东已扣除,可要求返还。
1. 协商优先,降低维权成本。多数房东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愿意协商,可主动让步(如放弃小额临时住宿赔偿,仅要求退还押金和租金),避免耗时耗力的纠纷。协商时可明确告知“已保留全部证据,若无法协商将向住建部门投诉或起诉”,促使房东配合。
2. 向住建部门或12345热线投诉,借助行政力量施压。若房东拒绝协商,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住建局租赁管理科(或房管局)投诉,提交证据(问题照片、沟通记录、书面通知),投诉内容为“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房屋无法居住”。行政部门会介入调解,部分城市还会将房东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房东形成压力。
3. 申请仲裁(需合同约定仲裁条款)或提起诉讼。若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解决”),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约定,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证据清单需列明:问题证据、沟通记录、书面通知、租金支付凭证等),主张解除合同、退还押金租金及赔偿损失。诉讼标的额低于10万元的,可申请“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流程较快(通常1-3个月)。
划重点:书面证据是维权的“核心武器”,任何沟通和行动都需留痕,避免依赖口头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出租人需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即“适租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房东未维修导致房屋无法居住,属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租客可解除合同)
法临有话说:租房质量问题退租的核心是“证据+法律依据”,从发现问题到退租的每一步都需保留书面证据,才能在协商或维权时占据主动。实践中,很多租客因“未固定证据”或“未书面通知维修”,导致房东否认问题存在,维权困难。若你遇到“房东不退押金且拒绝沟通”“维修期间的租金能否减免”“因房屋问题导致物品损坏如何索赔”等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专业律师将结合具体证据和当地政策,为你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让维权更高效、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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