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争取房产需结合房产性质(婚前/婚后财产)、出资情况、登记信息等关键因素,依据《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进行。核心在于通过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等证据证明权益,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主张,重点围绕共同出资、贡献大小、子女抚养权等争取有利分割结果。
离婚时房产分割是夫妻财产纠纷的核心问题之一,其结果主要取决于房产的“性质认定”——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实践中,房产情况复杂多样:可能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登记在个人名下,可能是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也可能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不同情形下,法律对房产分割的规则差异较大。比如,婚前个人财产原则上不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则需按比例或照顾特殊权益方分割。想要争取房产,需先明确房产性质,再通过证据证明自身权益,结合协商或诉讼途径实现目标。
举个常见例子:小王婚前首付50万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妻子小李共同还贷30万。离婚时,这套房的首付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小王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30万及对应增值则属于共同财产,小李有权主张分割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及增值收益。
从法律层面看,离婚房产分割的核心是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并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原则进行处理。
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若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包括婚前还清贷款),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均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婚前用个人存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才拿到房产证,仍视为婚前个人财产。
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包括双方工资、奖金、共同经营收益等),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依法分割。此外,婚前一方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也属于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
分割原则:《民法典》第1087条明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这意味着,若一方获得子女抚养权、或为家庭付出更多(如承担主要家务)、或对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可能在房产分割中获得倾斜。
你可能想知道: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能分割吗?通常情况下,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无权分割,除非能证明赠与是为了逃避债务等虚假行为。

1. 全面收集证据,证明房产权益:重点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收据)、还贷记录(银行卡流水、公积金还款明细)、房产登记信息(不动产权证)等,明确出资主体和金额。若为婚后共同出资,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需保留双方共同转账、共同还贷的证据,证明“共同购房”的合意。
2. 明确房产性质,针对性主张权益:若房产为婚后共同财产,可主张按出资比例分割或要求获得房产所有权并补偿对方;若为婚前个人财产但存在共同还贷,需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主张对应份额。比如,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5年,可通过公式(共同还贷总额÷房产购买价×当前房产市值÷2)计算应得补偿。
3. 结合子女抚养权争取倾斜:若有未成年子女,且你主张抚养权,可在协商或诉讼中提出“为子女稳定生活环境,需保留房产”,法院可能据此优先将房产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对方对应折价款)。
4. 注意“家庭劳动贡献”的举证:若你在婚姻中承担了主要家务、照顾子女或协助对方工作,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家务记录、子女教育支出凭证、对方工作证明),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家务劳动补偿权”,主张在房产分割中获得额外照顾。
1. 优先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双方可就房产归属、补偿金额(如获得房产一方支付另一方折价款)达成一致,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明确房产过户时间、税费承担等细节。协商时可适当让步(如在其他财产分割上妥协),换取房产所有权,避免诉讼耗时耗力。
2. 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介入:若协商无果,可向居委会、妇联或法院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由调解员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分割方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可申请法院确认后强制执行。
3. 诉讼解决,通过法院判决分割:若调解失败,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房产相关证据(如出资证明、还贷记录、家庭贡献证据),主张房产归属。诉讼中需重点举证:①房产为共同财产(如婚后共同出资);②自身对房产贡献更大(如首付比例高、还贷金额多);③获得房产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如子女长期在此居住、学校在附近)。法院会结合证据和照顾原则判决,若对判决不服,可在15日内上诉。
举个诉讼例子:小张和妻子离婚,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妻子名下,小张有双方共同转账购房款的银行记录,且女儿由小张抚养。诉讼中,小张提交了转账记录、女儿学籍证明,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小张所有,小张需向妻子支付房产市值50%的折价款(考虑到小张抚养子女,折价款可适当降低10%-2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临有话说:离婚争取房产的核心是“证据+法律原则”——先通过证据明确房产性质和自身权益,再依据照顾子女、女方等原则主张分割。实践中,房产分割常涉及复杂情形,比如“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婚后房产加名但未实际出资”等问题,需结合具体证据分析。如果你遇到类似“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离婚时一方转移房产,如何追回?”等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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