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突然倒下致小孩右脑失去功能的索赔,需先明确责任主体(广告牌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依据过错推定原则(责任方需自证无过错)主张侵权责任。索赔流程包括固定证据、就医治疗、伤残鉴定、协商或诉讼,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关键在于及时收集证据(现场记录、医疗凭证、责任方信息),通过协商或诉讼实现权益,必要时借助法律专业人士协助。
当广告牌突然倒下造成小孩人身损害(如右脑失去功能),此类纠纷属于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核心是确定责任主体并依法主张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对广告牌的安全负有管理维护义务,若因未能履行义务导致倒塌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索赔过程需经历证据固定、责任认定、伤残评估、协商或诉讼等环节,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例如,若小区外墙的广告牌因年久失修倒塌砸伤玩耍的小孩,小区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若无法证明已定期检修,就需承担赔偿责任。
此类案件的核心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关于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这里的“过错推定原则”是关键:即默认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存在过错(如未定期检查、维护不当、安装不牢固等),除非他们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合理的管理维护义务(如提供检修记录、天气突变等不可抗力证明),否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若广告牌因台风倒塌,但责任方能证明已按规定安装抗台风标准且事发前刚检修过,则可能减免责任;反之,若无法证明,则需担责。
此外,若倒塌是因第三人过错(如施工单位安装不合格),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后半段,仍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先向受害人赔偿,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但受害人无需直接找第三人,可直接要求广告牌的责任方赔偿。

1. 立即固定现场证据: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出具事故证明,记录现场情况(如广告牌倒塌状态、小孩受伤位置等);同时拍摄现场照片、视频(包括广告牌残骸、周围环境、受伤部位),寻找目击者并留存联系方式,调取附近监控录像(若有),这些是证明事故发生及责任方的核心证据。
2. 全力救治并保留医疗记录:立即送小孩就医,优先抢救生命健康。保留所有医疗凭证,包括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用药清单、住院记录等,后续索赔时需以此计算医疗费用;若需转院或外地治疗,留存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3. 查明广告牌责任主体:通过广告牌上的商家信息、设置审批文件(可向城管部门查询)、物业或社区了解,明确广告牌的所有人(如广告公司、商家)、管理人(如物业公司、街道办)或使用人(如租赁广告牌的企业),这些主体是潜在的索赔对象。
4. 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小孩“右脑失去功能”可能构成严重伤残,需在治疗终结后(一般为伤情稳定3-6个月),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如一级、二级伤残),鉴定结果是计算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关键依据。
5. 主动与责任方协商赔偿:整理好证据(事故证明、医疗记录、伤残鉴定报告等)后,联系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明确赔偿项目和金额(可参考赔偿计算方法初步估算),协商过程中注意录音或书面记录,避免口头承诺。
6. 协商不成及时提起诉讼:若责任方拒绝赔偿或协商无果,应在诉讼时效内(受伤之日起3年)向法院起诉,将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列为被告,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通过法院判决强制责任方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包括已发生的门诊费、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需提供医疗费发票和病历佐证;后续康复治疗费(如康复训练、针灸等),可凭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意见主张。
2.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若家长因护理误工,按家长的误工收入计算(误工时间×日均工资);若请护工,按当地护工报酬标准计算(如150-300元/天),护理期限可参考司法鉴定意见(如“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可能需计算20年)。
3. 残疾赔偿金:小孩属于未成年人,按20年计算,公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右脑失去功能”可能构成一级伤残(系数100%)或二级伤残(系数90%),以202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为例,一级伤残赔偿金为49283元×20年×100%=985660元。
4.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当地经济水平及侵权情节确定,一级伤残通常可主张5万-10万元(部分地区更高),二级伤残可主张4万-8万元。
5. 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就医、鉴定的实际交通支出)、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一般50-100元/天×营养期限)、住宿费(外地就医的住宿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如轮椅、康复设备等)等。
1. 协商解决(优先选择):与责任方(如广告牌所有人、管理人)直接沟通,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及期限,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注明“一次性了结”或“后续不再主张”等条款,避免后续纠纷。例如,若责任方为某广告公司,可与其法务部门或负责人协商,提供医疗记录和伤残鉴定报告,争取按法定标准全额赔偿。
2. 诉讼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广告牌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清单(现场证据、医疗记录、伤残鉴定报告、责任方信息等)、原告身份证明(小孩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法院立案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如城管部门的广告牌审批文件),并根据司法鉴定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若责任方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3. 追加责任主体(责任方不明确时):若无法确定唯一责任方,可将可能的主体(如广告牌所有者、管理者、设置施工单位、物业等)列为共同被告,由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最终责任方。例如,若广告牌是商家委托某公司安装,而物业未尽管理义务,可将商家、安装公司、物业列为共同被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至第十三条(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计算标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条件)、第六十七条(证据提交)。
法临有话说:广告牌倒塌致小孩重伤索赔,核心在于“定责-举证-定损-索赔”四步,责任方需自证无过错,家长需及时固定证据、申请伤残鉴定,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损失。协商不成时,诉讼是最终保障。生活中,类似纠纷还包括“店铺招牌掉落砸伤顾客”“小区外墙瓷砖脱落砸伤行人”“工地脚手架倒塌致人损害”等,若遇此类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程序错误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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