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导致骨折但未签订劳动合同,仍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工伤赔偿。核心步骤为:先收集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主张赔偿。关键在于通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表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即使未签书面合同,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即可认定为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法律依据主要为《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现实中,部分劳动者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受伤(如骨折)后,常误以为无法主张工伤赔偿。实际上,书面劳动合同并非认定工伤的唯一依据,只要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按法定流程申请工伤认定及赔偿。本文将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流程、赔偿计算标准到维权途径,详细拆解未签劳动合同下的工伤赔偿全流程,帮助劳动者明确维权方向。
例如:农民工小李在建筑工地上搬运材料时不慎从脚手架摔落导致腿部骨折,包工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工伤保险。此时,小李需先通过工资转账记录、工地上的考勤表、工友证言等证据,证明自己与施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再按步骤申请工伤认定及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的核心前提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书面劳动合同仅为劳动关系的形式证明,而非唯一证明。实践中,劳动仲裁委或法院会从以下方面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受用人单位管理、是否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
工伤认定的核心条件为“三工”原则: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即使未签劳动合同,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且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应认定为工伤。例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操作机器导致手部骨折,即使未签合同,仍可认定为工伤。
需特别注意: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以“未签合同”“未参保”为由拒绝赔偿。

1. 立即收集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首要任务是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收集的证据包括:工资支付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需备注“工资”或有老板姓名)、工作证/工牌、考勤记录(打卡表、手写考勤)、工作服、工友证言(需注明工友姓名、联系方式及工作岗位)、用人单位盖章的工作文件(如派工单、任务单)等。
2. 在事故伤害发生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为人社局工伤科)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上劳动关系证据、医疗诊断证明(如病历、X光片、骨折诊断报告)。若用人单位不配合,可凭上述证据自行申请,无需单位盖章。
3. 待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结论出具后,若骨折影响劳动能力(如骨折愈合后遗留功能障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一般骨折可能构成十级伤残,具体以鉴定结论为准)。
4. 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赔偿:拿到伤残等级鉴定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的,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因工骨折的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以常见的十级伤残为例,具体需结合伤残等级、工资水平、当地规定):
1. 医疗费:实际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如手术费、护理费、康复治疗费等),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如骨折需休养3个月,按3个月本人工资计算)。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未参保,按实际工资计算,需提供工资流水证明)。
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规定,如广东省十级伤残分别为1个月、4个月的本人工资)。
例如:若工伤职工月工资为6000元,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3个月,则赔偿总额约为:医疗费(假设2万元)+ 停工留薪期工资(6000×3=1.8万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00×7=4.2万元)+ 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6000×5=3万元),合计约11万元(具体以实际医疗费用和当地标准为准)。
1. 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进行协商,签订书面赔偿协议。协商时需明确赔偿项目(如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及具体金额,避免遗漏。
2. 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不成,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上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关系证据、工资证明等材料。劳动仲裁是主张工伤赔偿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一般在45日内作出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解决: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例如:若用人单位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赔偿,劳动者可凭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将依法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临有话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维权,核心在于“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再按流程认定工伤、鉴定伤残、主张赔偿”。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均可作为关键证据。实践中,常见问题如“工地受伤没合同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工伤认定后单位拖延赔偿如何处理”“骨折未评上伤残等级能赔哪些费用”等,均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您正面临类似困扰,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流程错误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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