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团建中员工受伤,若团建是用人单位组织且与工作相关(如增强团队凝聚力),通常可认定为工伤。处理需遵循“及时救治—固定证据—工伤认定—协商/仲裁/诉讼”流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若公司拒绝配合,员工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公司团建是企业常见的团队建设活动,形式多样(如户外拓展、体育比赛、聚餐旅行等)。员工在团建中受伤(如运动拉伤、意外摔倒、交通意外等)后,责任归属和权益保障是核心问题。实践中,部分公司可能以“自愿参加”“非工作时间”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但法律层面需结合团建性质、组织主体、活动目的综合判定。及时、规范处理不仅能保障员工权益,也能避免企业陷入法律风险。
例如:小李参加公司组织的“爬山团建”时不慎滑倒骨折,公司认为活动是“自愿报名,与工作无关”,拒绝赔偿。这种情况下,小李是否有权要求工伤待遇?答案是肯定的——只要团建由公司组织且与工作目的相关,员工受伤即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员工团建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核心在于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三要素。司法实践中,对这三要素的认定已从“严格限定”扩展到“合理延伸”,具体解析如下:
1. 团建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用人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若属于“单位指派或强制要求参加”,或“以增强团队协作、提升工作效率为直接目的”,则可视为“因工外出”或“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例如,公司为推动项目合作组织的“部门联谊团建”,或作为新员工培训环节的“拓展活动”,均属于间接服务于工作的场景,其时间和场所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2. 受伤是否因“工作原因”? “工作原因”不仅指直接执行工作职责,还包括“与工作任务相关的预备性、收尾性活动”及“用人单位组织的与工作关联的集体活动”。团建的核心目的是增强团队凝聚力、提升员工协作能力,属于“间接服务于工作”的行为,员工在此过程中受伤,应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受伤”。即使活动包含娱乐性质(如趣味运动会),只要组织主体是公司,且未脱离“团队建设”的核心目的,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例外情形: 若员工在团建中因“醉酒、故意犯罪、自残或自杀”受伤,或擅自脱离团队从事与团建无关的个人活动(如单独去危险区域探险),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1. 第一时间救治并保留医疗证据: 受伤后立即就医,要求医院开具完整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需注明“工伤”或“意外受伤”),所有医疗费票据(门诊/住院)均需留存原件,避免使用医保报销(医保报销可能被视为“个人原因受伤”,影响工伤认定)。
2. 固定团建与受伤的关联证据: 收集公司发布的团建通知(邮件、微信群聊、OA系统截图等,需体现“公司组织”“强制/鼓励参加”“活动目的”)、现场照片/视频(显示公司标识、组织者、受伤瞬间)、证人证言(同事的书面证明或联系方式),证明团建的“单位组织属性”和受伤的“客观事实”。
3. 督促公司申请工伤认定: 受伤后1个月内,书面要求公司向当地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需公司盖章)。若公司拒绝或拖延(超过30日未申请),员工可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自行向社保局提交申请(需携带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记录、团建证据等材料)。
4. 配合工伤认定调查: 社保局受理后可能进行调查(如询问公司负责人、同事),需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补充证据(如活动行程单、交通安排记录等),确保认定结论准确。
5. 待认定后协商赔偿或启动维权: 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若公司已缴纳工伤保险,由社保基金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若未缴纳,则全部赔偿由公司承担。可先与公司协商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若员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以已认定工伤且未缴纳工伤保险为例,由公司全额承担):
1. 医疗费: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实际支出(凭医疗票据实报实销,不含自费项目)。
2. 停工留薪期工资: 员工因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计算公式:停工留薪期工资=月工资×停工月数(月工资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准,无平均工资按当地社平工资计算)。
3. 护理费: 若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计算,期限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按等级支付(一级27个月工资,二级25个月……十级7个月工资,工资标准同停工留薪期工资)。
5. 其他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出差标准)、交通费(就医必要的交通支出)、辅助器具费(如轮椅、拐杖,需经社保局确认)等。
1. 协商解决(优先推荐): 员工可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管理层沟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清单》《伤残鉴定报告》(如有),明确赔偿项目及金额(参考“赔偿计算方法”),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注明支付时间、方式、争议解决条款)。协商时可适当让步(如放弃部分非必要费用),但核心权益(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需全额主张。
2. 向社保局申请行政监督: 若公司拒绝申请工伤认定或缴纳工伤保险,可向当地社保局投诉,要求责令公司限期改正(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公司未参保的,需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全额赔偿)。
3. 申请劳动仲裁: 协商无果或公司拒绝赔偿的,员工需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或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1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主张工伤赔偿(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记录、工资证明、仲裁申请书等材料)。仲裁周期一般45-60天,裁决结果可作为执行依据。
4. 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公司拒不执行仲裁裁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裁决书、公司财产线索等)。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临有话说:员工团建受伤并非“与公司无关”,只要活动由公司组织且服务于工作目的,即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处理时需牢记“证据是核心,时效是关键”——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30日内要求公司配合,超期可能丧失维权机会。实践中,类似“团建自愿参加是否影响工伤认定”“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能否申请工伤”“团建中第三方侵权(如景区设施问题)谁担责”等问题,需结合具体案情分析。若您正面临类似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程序错误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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