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买的食用油违规添加香精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主张权益。索赔需先固定购物凭证、商品包装等证据,优先与超市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直接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本文将详细解析索赔步骤、法律依据及实操方法,助您高效维权。
食用油作为日常必需食品,其安全直接关系消费者健康。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22),食用植物油不得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质或食品添加剂(特定工艺除外,如调和油允许添加抗氧化剂等,但香精明确不属于许可范围)。若超市销售的食用油违规添加香精,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和知情权。消费者不仅可要求退还购货款,还可主张惩罚性赔偿。以下将从法律依据、实操步骤、赔偿计算等方面,为您提供全面索赔指南。
例如:王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一桶5L装食用油,价格150元,回家后发现 ingredient 表中列明“香精”,经查询该品类食用油国家标准明确禁止添加香精。此时王女士有权要求超市退还150元货款,并额外赔偿1000元(因十倍价款1500元高于1000元,按1500元计)。
1. 违规添加香精的性质认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食用植物油的食品安全标准(如GB 2716)明确规定,除特定允许的食品添加剂(如抗氧化剂、消泡剂等)外,不得添加其他成分,香精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行为已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属于“不安全食品”。
2. 消费者的权利基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即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违规添加香精的食用油可能存在掩盖劣质原料、误导消费者等问题,直接侵害了此项权利。
3. 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支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此处的“明知”包括超市作为销售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如未核对商品成分是否符合标准),即需承担赔偿责任。
你可能想知道:“超市辩称‘不知情’能否免责?”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法律规定,销售者对食品的安全性负有“审慎查验义务”,若未核对商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即便声称“不知情”,仍需承担“经营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责任,消费者仍可主张十倍赔偿。

1. 立即固定证据,避免证据灭失:保留购物小票/电子支付凭证(需显示超市名称、购买时间、商品名称、金额)、食用油原包装(含标签、 ingredient 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若已开封,尽量保留剩余油体(可拍照或视频记录状态)。
2. 核实“违规添加”的依据,确保主张合法: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对应食用油品类的食品安全标准(如“花生油”“大豆油”对应GB 2716),确认“香精”是否属于禁止添加成分;或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咨询,获取官方对“违规添加”的定性意见。
3. 优先与超市协商,争取快速解决:携带证据到超市服务台,明确提出“因商品违规添加香精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退还货款并按《食品安全法》支付十倍赔偿(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可同步提交书面索赔函(注明姓名、联系方式、诉求、证据清单),要求超市书面回复。
4. 协商不成时,向监管部门投诉施压:若超市拒绝赔偿或拖延,可通过12315平台(网站、APP、微信小程序)或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投诉,提交证据材料并说明情况。监管部门会对超市进行调查,若查实违规,将责令其整改并督促赔偿,同时可对超市处以罚款(最高货值金额30倍)。
5. 必要时委托检测,强化索赔依据:若超市对“违规添加”提出异议,可委托具有CMA资质的食品检测机构(如当地质检院)对食用油进行成分检测,要求出具“含有香精”的检测报告(费用约数百至数千元,后续可向超市主张赔偿检测费);或在投诉时申请监管部门对同批次商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可作为索赔的权威证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赔偿金额按“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计算,两者取高者;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具体公式为:
赔偿金额 = max(商品价款×10,实际损失×3,1000元)
举例说明:
情形1:购买1桶单价80元的食用油,未造成人身损害(无实际损失)。此时“价款十倍”为80×10=800元,低于1000元,赔偿金额为1000元。
情形2:购买2桶单价150元的食用油(总价300元),食用后出现腹泻,就医花费500元(实际损失)。此时“价款十倍”为300×10=3000元,“损失三倍”为500×3=1500元,取高者3000元,同时可要求赔偿500元医疗费,总赔偿金额为3000+500=3500元。
1. 与超市协商解决(最快途径):直接联系超市负责人,明确告知其商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十倍赔偿,可提供标准条款截图增强说服力。协商时注意录音(需告知对方),避免超市口头承诺后反悔;若达成一致,要求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注明金额、支付时间、双方签字)。
2.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通过12315平台投诉时,需填写“投诉对象”(超市名称、地址)、“投诉请求”(如“退还货款100元,赔偿1000元”)、“事实与理由”(简述购买时间、商品问题、法律依据),并上传购物凭证、商品标签照片等证据。监管部门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30日内办结,调查期间会组织调解,若超市仍不配合,监管部门可对其立案处罚,倒逼赔偿。
3. 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第三方协助):联系当地消费者协会(电话12315可转接),提交证据材料,协会会作为中立第三方组织双方调解,出具调解意见书,虽无强制执行力,但可增加超市的舆论压力。
4. 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维权: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可向超市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列明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材料(购物凭证、商品包装、检测报告、投诉记录等)。法院一般会适用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诉讼费较低(50元以下),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注:若同时构成欺诈,消费者可选择适用《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或《消法》三倍赔偿,以金额高者为准)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22):明确规定植物油的定义为“以食用植物油料为原料制取的脂肪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而香精未被列入GB 2760允许在植物油中使用的添加剂范围。
法临有话说:索赔的核心在于“证据扎实+法律依据明确”,从保留购物凭证到协商、投诉、诉讼,每一步都需围绕“商品违规添加香精”和“十倍赔偿”展开。实践中,多数超市在监管部门介入或消费者出示检测报告后会主动赔偿,无需走到诉讼阶段。若您遇到类似问题(如食品过期、虚假宣传、三无产品等),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让法律为您的消费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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