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男方在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时,离婚需通过诉讼程序。关键在于先完成军内调解手续,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选择直接起诉或先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将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判决。需准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下落不明证据及部队同意离婚证明。整个过程需注意管辖法院的确定及公告送达的法定时限,确保程序合法。
本文针对现役军人男方在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的情况下如何离婚的问题进行详细解析。此类情况涉及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与下落不明情形下的离婚程序叠加,需同时满足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和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等特殊诉讼程序要求。
例如,军人王某的妻子已失联两年多,其作为现役军人,既需遵守军队内部离婚审批流程,又要通过法院公告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本文将系统指导此类案件的操作步骤。
现役军人离婚的特殊程序要求: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若干问题的规定》,军人离婚需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即使配偶下落不明,该军内审批程序仍为前置条件。
下落不明满两年的法律效果:根据《民法典》第40条,下落不明满两年可申请宣告失踪,但需注意:宣告失踪并非离婚的必经程序。军人可直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法院经审理确认下落不明满两年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就像生活中如果朋友失踪两年,我们既可以申请宣告其失踪,也可以直接处理与其相关的民事纠纷,离婚案件亦是如此。

1. 立即启动军内调解程序:向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提交书面离婚申请,说明配偶下落不明的事实,获取《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同意离婚的批件。
2. 收集关键证据材料:包括配偶下落不明的证明(如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失联证明、报警回执、亲友证言等)、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部队同意离婚的批件。
3. 选择管辖法院:一般向原告(军人)住所地或部队所在地法院起诉;若配偶户籍地明确,也可向其户籍地法院起诉。
4. 准备诉讼材料:起草包含婚姻状况、配偶失联经过、诉讼请求的离婚起诉状,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提交法院。
你可能想知道:是否需要先申请宣告失踪?其实可直接起诉离婚,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文书,但若申请宣告失踪后再离婚,可能缩短审理周期,两种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 军内审批流程:携带结婚证、配偶失联证据到部队政治部门填写《军人离婚审批表》,经逐级审批后取得同意离婚证明。此为法定前置程序,缺失将导致法院不予受理。
2. 诉讼程序选择:
路径一: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通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期60天),缺席审理并判决。
路径二:先向法院申请宣告配偶失踪(需提交公安机关证明),公告期3个月,宣告失踪后再起诉离婚,法院应准予离婚。
3. 财产处理注意事项:下落不明期间,军人的工资收入仍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可向法院申请保留属于个人的部分作为生活所需。
例如,军人李某在妻子失联两年后,先经部队审批,再直接向部队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最终缺席判决离婚,耗时约9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1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临有话说:本案核心在于军人身份与配偶下落不明的双重特殊性,需严格遵循“军内审批+诉讼离婚”的双轨程序。实践中,部分军人因忽略部队审批环节导致诉讼受阻,建议提前与部队政治部门沟通。类似的军婚纠纷还包括:军人配偶出轨如何维权、军人退役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军婚中家庭暴力的保护措施等。若您正面临类似困境,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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