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者购房,属于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妻子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关键在于证明购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的赠与行为未经妻子同意,可通过收集证据(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以“确认赠与无效+不当得利返还”为由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房产或购房款。本文将从法律解析、行动步骤、解决方法等方面详细说明维权路径。
在婚姻关系中,部分丈夫可能在婚外情中,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者购置房产,这不仅伤害婚姻感情,更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益。很多朋友遇到这种情况时,常因不知如何取证、法律依据是什么而陷入被动。实际上,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妻子作为共同财产的共有人,有权追回被擅自处分的财产。本文将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为你拆解“追回房产”的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
例如:王女士发现丈夫李先生用婚后共同存款150万元为第三者张女士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登记在张女士名下。王女士通过收集丈夫的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李先生与张女士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最终起诉确认赠与无效,成功追回了150万元购房款。
要追回丈夫给小三买的房,核心在于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则和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的“平等处理权”并非指一方可随意处分,而是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给第三者买房显然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丈夫擅自决定即构成无权处分。
其次,丈夫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妻子合法权益,应认定为无效。我国《民法典》明确,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丈夫基于婚外情关系赠与第三者财产,本质上是对婚姻忠诚义务的违反,属于“为维持不正当关系而进行的赠与”,即便房产登记在第三者名下,该赠与行为也自始无效。
此外,第三者取得房产并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损的,应当返还不当利益。妻子作为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因丈夫的赠与行为遭受了财产损失,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房产或对应的购房款。

1. 立即固定证据,这是维权的核心。需收集的证据包括:① 购房相关材料:第三者名下的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可通过查询丈夫的文件、手机相册或委托律师调取房产登记信息);② 资金来源证据:丈夫的银行转账记录(需显示转账时间、金额、收款方为开发商或第三者)、夫妻共同财产证明(如丈夫的工资流水、双方共同经营公司的收入流水,证明购房款来自婚后共同收入);③ 丈夫与第三者关系证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照片、视频等,证明赠与是基于婚外情关系(注意取证手段合法,避免侵犯隐私)。
2. 冷静与丈夫沟通,避免打草惊蛇。可尝试与丈夫坦诚沟通,要求其主动追回房产或出具书面说明(如承认购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未经妻子同意),该说明可作为后续证据。若丈夫配合,可减少维权成本。
3. 初步与第三者协商,明确法律后果。可通过律师向第三者发送《律师函》,告知其赠与行为无效、应返还房产,否则将承担诉讼风险(如败诉后需返还财产+承担诉讼费、律师费)。部分第三者为避免纠纷,可能愿意主动返还。
4.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维权路径。律师可根据证据情况,判断是主张“返还房产”还是“返还购房款”(若房产已被第三者转卖,可能需追购房款),并制定诉讼策略。
1. 协商解决:若丈夫和第三者均有配合意愿,可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第三者将房产过户回夫妻名下(或直接过户给妻子),或返还等额购房款,丈夫需对擅自处分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如补偿妻子损失)。协商时需注意协议内容明确、无歧义,最好由律师起草并见证。
2. 调解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社区居委会、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或法院调解平台申请调解。调解员会基于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劝说第三者返还财产,这种方式成本低、耗时短,适合希望快速解决的情况。
3. 诉讼解决(最有效途径):若协商、调解均失败,需通过诉讼维权。此时需以妻子为原告,丈夫和第三者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案由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或“不当得利纠纷”。诉讼请求应明确为:确认丈夫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返还房产(若房产仍在其名下)或返还购房款(若房产已转卖);判令丈夫对上述返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在诉讼中,妻子需向法院提交收集的证据,证明购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擅自赠与、赠与基于婚外情关系。法院会结合证据和《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第三者返还财产。若第三者拒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查封、拍卖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临有话说: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买房,妻子并非只能忍气吞声,法律明确支持追回财产,关键在于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生活中,类似的问题还有“丈夫长期转账给小三的钱能追回吗”“小三拿着丈夫写的欠条要求还钱怎么办”“发现丈夫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到父母名下如何处理”等,这些问题都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分析。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扰,不妨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为你定制维权方案,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程序错误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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