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将铲刀留在病人体内属于典型的医疗过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病人有权依据《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维权,可通过立即就医取出异物、保留医疗记录、申请事故鉴定、协商或诉讼等途径索赔。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需结合实际损害计算。维权关键在于固定证据、明确医院过错,必要时借助法律程序保障权益。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误将铲刀等异物遗留在病人体内,属于严重违反诊疗规范的医疗过失行为,可能直接导致病人身体损伤、感染、器官功能障碍等后果,甚至危及生命。这种情况不仅侵犯了病人的生命健康权,还可能造成长期的身体痛苦和精神创伤。病人需及时采取措施取出异物、固定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向医院主张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例如,张先生在某医院接受腹部手术后持续腹痛,辗转多家医院检查后发现,体内竟遗留了一把手术铲刀,导致腹腔感染和肠粘连。这就是典型的因医院诊疗过失导致的医疗损害,张先生有权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医疗过失的认定是此类纠纷的核心。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院误留铲刀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外科手术“术前清点器械、术后核对物品”的基本诊疗规范,属于医务人员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失。
因果关系的确定也至关重要。铲刀遗留在体内与病人出现的疼痛、感染、器官损伤等症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院需对该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即使病人自身存在基础疾病,只要铲刀遗留是导致损害的主要原因,医院仍不能减免责任。
在举证责任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其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病人只需证明“在该医院接受过诊疗”“体内遗留铲刀”“存在损害后果”,医院则需自证“无过错”或“无因果关系”,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1. 立即就医取出异物:优先选择其他正规医院(避免与涉事医院存在关联)进行检查,明确铲刀位置和损害程度,尽快通过手术取出异物,防止损害扩大。就医时需向医生说明情况,并要求详细记录异物性质、位置、取出过程及后续治疗方案。
2. 全面固定证据:保留所有医疗记录,包括涉事医院的病历、手术记录、检查报告(如X光、CT片),以及后续取出异物的手术记录、费用票据(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要求医院出具书面情况说明(若医院愿意),或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与医院沟通的过程;妥善保管取出的铲刀(需由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封存,作为关键物证)。
3.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可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或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及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将作为认定医院责任和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4. 明确损害后果:通过后续检查确定铲刀遗留是否导致感染、器官损伤、伤残等(如构成伤残,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并记录因损害导致的误工时间、护理需求等,为赔偿计算提供依据。
病人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如下:
1.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包括取出异物的手术费、后续治疗费、抗感染药物费、检查费等,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等凭证。
2.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鉴定意见为准;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无收入的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如北京2023年护工标准约150-200元/天)。
4. 交通费、住宿费:按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需提供车票、住宿费发票等。
5.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按每天20-50元计算,期限以实际需要为准。
6. 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如伤残等级1-10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1级100%、10级10%)计算。
7.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损害程度、医院过错大小及当地经济水平确定,一般构成伤残的可主张5000-10万元,未构成伤残但造成严重精神痛苦的,可主张1000-5000元(具体需结合案件情况)。
1. 与医院协商:可先与涉事医院医务科或医患关系办公室沟通,提交证据材料和赔偿清单,明确要求医院承担医疗费、赔偿损失等。协商时需注意签订书面协议,注明赔偿金额、支付时间及后续责任(如后续并发症由医院承担),避免口头承诺。
2. 行政调解: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调解(需提交书面申请、证据材料及身份证明),由行政部门组织医患双方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医院需按协议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3. 提起诉讼:向医院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即手术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材料(病历、鉴定意见、费用票据等),法院将根据证据和鉴定结果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若协商中医院仅同意赔偿部分医疗费,病人可凭医疗事故鉴定书和赔偿计算清单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全额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临有话说:医院误留铲刀属于严重医疗过失,病人应第一时间保障自身健康(取出异物),再通过保留证据、申请鉴定、协商或诉讼等方式维权。核心是明确医院过错、固定损害后果,依法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等赔偿。生活中类似问题还有“手术遗留纱布导致感染怎么办”“医院漏诊造成病情恶化如何索赔”等,若您遇到医疗纠纷不知如何举证、鉴定或计算赔偿,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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