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销售无中文标注的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或产品质量要求的行为,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主张赔偿。通常可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算。维权需保留购物凭证、商品包装等证据,先与超市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本文将详细解析法律依据、赔偿标准及具体维权步骤,助消费者高效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能在超市遇到进口食品、散装商品或小众品牌产品,部分商品可能存在无中文标注的情况——比如没有中文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关键信息。这种“身份不明”的商品不仅让消费者无法判断安全性,更可能隐藏质量隐患。很多朋友会疑惑:超市卖这种商品是否违法?自己能要求赔偿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法律,中文标注是商品进入市场的“基本门槛”,超市作为销售者有义务确保所售商品符合标注要求,消费者有权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主张赔偿。
举个例子:小王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盒进口巧克力,回家后发现包装上全是外文,没有任何中文说明。这种情况下,小王不仅可以要求超市退货退款,还能主张十倍赔偿。
超市销售无中文标注的产品,本质上属于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商品,具体可从两个层面分析:
1. 违反食品安全或产品质量强制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67条,预包装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签,标注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信息等;《产品质量法》第27条也明确,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无中文标注的商品,直接违反上述“强制性标注要求”,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不合格产品”。
2. 超市需承担销售者责任:超市作为商品销售者,有义务对进货商品进行查验,确保符合法定要求(《食品安全法》第53条)。若销售无中文标注的商品,即使商品本身质量合格,仅因“标注缺失”也视为“存在安全隐患”,超市需承担“未尽查验义务”的过错责任。
3. 消费者的赔偿权利: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要求销售者赔偿损失,并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即“保底1000元赔偿”)。若商品不属于食品(如日用品),则可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货退款及合理损失赔偿。

1. 立即固定证据:保留购物小票/发票、商品原包装(重点拍摄无中文标注的部位)、支付记录(如微信/支付宝截图),必要时可录制拆封视频(证明商品本身无中文标注)。证据是维权的“核心武器”,切勿轻易丢弃包装或小票。
2. 第一时间与超市协商:携带商品和证据到超市服务台,明确提出“商品无中文标注不符合法定要求,要求退货退款并按《食品安全法》赔偿1000元(或价款十倍)”。协商时可出示法律条款(如《食品安全法》148条),提高协商成功率。
3. 向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官网/小程序)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提交证据并说明情况。监管部门会责令超市整改并调解赔偿,部分地区还会对超市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
4. 准备提起诉讼:若投诉后仍未解决,可向超市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购物凭证、商品照片、投诉记录等),主张赔偿。诉讼标的较小(如1000元)时,可申请“小额诉讼程序”,流程简单、耗时短。
赔偿金额需根据商品类型(是否为食品)及法律依据确定,具体分两种情况:
1. 食品类商品(适用《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金额=商品价款×10 或 损失金额×3(二者取高),若计算结果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赔偿。
举例:购买150元的无中文标注进口饼干,价款十倍为150×10=1500元(超过1000元,按1500元赔);若购买50元的散装零食,十倍为500元(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
2. 非食品类商品(如日用品、化妆品,适用《产品质量法》《消法》):一般可主张“退货退款+实际损失赔偿”(如因使用该商品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若超市存在欺诈行为(明知无标注仍销售),可要求“价款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算,《消法》55条)。
1. 协商解决(优先选择):直接与超市负责人沟通,明确诉求(退货+赔偿)。协商时可强调“无中文标注违反法律规定,超市需承担责任”,避免情绪化争吵,以证据和法律条款为依据。若超市推诿,可要求其出示商品进货查验记录(超市无法提供则过错更明显)。
2. 行政投诉(高效途径):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后,监管部门会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30日内完成调查调解。投诉时需说明“商品名称、购买时间、无中文标注的具体表现(如无生产日期/成分)”,并附证据照片。监管部门的介入能对超市形成压力,多数纠纷可在此阶段解决。
3. 仲裁或诉讼(最终手段):若双方同意,可通过仲裁解决(需事先有仲裁协议);若无,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清单(购物凭证、商品照片、协商记录等),法院立案后会安排开庭,一般3-6个月出判决。
小提示:若商品涉及食品安全风险(如无保质期导致过期),可同步向食药监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可能对超市进行罚款,增加超市协商赔偿的意愿。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7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临有话说:超市销售无中文标注的产品,消费者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三步走维权,核心赔偿标准为“价款十倍或保底1000元”(食品类)。生活中类似问题还有很多,比如“网购无中文标注商品能否要求赔偿”“中文标注模糊不清是否算‘无标注’”“超市主张‘进口商品未拆封所以无中文标签’是否合法”等,若您遇到这些情况,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专业律师会结合具体证据和法律条款,为您定制维权方案,助您高效拿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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