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定金怎么退

2026-01-28 15:48:34 12 浏览

开发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在此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定金应当返还,若开发商故意隐瞒无证事实,还可能需双倍返还定金。维权需先收集证据(如定金收据、开发商无证证明等),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主张返还,必要时可要求双倍赔偿。

开发商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定金怎么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开发商合法建设房屋的前提,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没有此证的建设项目属于“违法建筑”。实践中,部分开发商为快速回笼资金,在未取得该证时就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收取定金,甚至签订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往往面临“交钱后无法网签、房屋可能被拆除”等风险,定金退还问题成为核心争议。本文将从法律效力、维权步骤、赔偿标准等方面,详细解析开发商无证时定金如何退还。

例如:小明看中某楼盘,签订《认购书》并支付2万元定金,后通过住建局查询发现该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时小明能否要求退还定金?答案是肯定的,且若开发商故意隐瞒无证事实,还可主张双倍返还。

法律解析: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合同效力的“生命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的属于“违法建设”,相关建设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无证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可能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开发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卖房,属于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具有购房合意的认购书)原则上无效。

定金退还适用“合同无效+定金罚则”双重规则。合同无效后,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即开发商需退还已收取的定金本金。若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许可证的事实(如宣传时称“证件齐全”却未如实告知),还可能构成“欺诈”,此时根据《民法典》第587条“定金罚则”,购房者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即返还本金+额外赔偿等额定金)。

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避免开发商“补证”或“赖账”:收集定金支付凭证(转账记录、收据、POS单)、与开发商的沟通记录(微信聊天、短信、认购书/合同),并通过当地住建局官网或政务服务中心查询该项目的规划许可信息(打印查询结果作为开发商无证的直接证据)。

2. 优先协商,明确主张“合同无效+定金返还”:主动联系开发商,书面发函说明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事实,依据《民法典》主张合同无效,要求3日内退还定金。协商时注意录音或留存书面沟通记录,避免口头承诺无凭证。

3. 警惕开发商“拖延战术”,及时启动维权程序:若开发商以“正在补办证件”“领导不在”等理由拖延,需注意:即使后续补办许可证,也不能改变签约时合同无效的事实(除非双方重新签订有效合同),仍可主张退还定金;超过15日协商无果的,应果断通过投诉或诉讼维权。

赔偿计算方法:

定金退还金额需区分两种情况:
- 一般情况(开发商无故意隐瞒):合同无效,开发商仅需返还定金本金(即购房者支付的定金全额)。例如:支付5万元定金,退还5万元。
- 特殊情况(开发商故意隐瞒无证事实):若能证明开发商通过虚假宣传、承诺“证件齐全”等方式故意隐瞒未取得许可证的事实(如宣传册标注“五证齐全”、销售口头承诺“已取得规划许可”等证据),可依据“定金罚则”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即返还金额=定金本金×2。例如:支付5万元定金,可要求返还10万元。

解决方法:

1. 向行政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施压:携带证据向当地住建局(负责规划许可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虚假宣传查处)投诉,要求行政部门责令开发商整改并退还定金。行政投诉流程较快(通常15-30日有反馈),且可对开发商产生行政处罚压力(如罚款、限制销售)。

2. 申请仲裁(需有仲裁协议):若认购书或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解决”),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提交证据主张合同无效、定金返还,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3. 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返还: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可写“确认购房合同(或认购书)无效,判令开发商返还定金XX元(或双倍返还定金XX元)”。需提交起诉状、身份证、定金凭证、开发商无证证据等材料,法院一般在3-6个月内审理完毕,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7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临有话说:开发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收取定金,本质是违法销售行为,购房者无需担心“违约”,定金退还具有明确法律依据。核心维权步骤可总结为“取证→协商→投诉→诉讼”,关键是及时固定开发商无证的证据,避免陷入被动。生活中类似问题还有:“开发商无证卖房,已支付的首付能全额退还吗?”“签了认购书没签正式合同,定金能否退还?”“开发商后期补办了许可证,之前交的定金还能退吗?”若您遇到上述问题或其他房产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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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维权攻略
购买现房时,若开发商承诺购房者具备贷款资格但实际无法办理,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还购房款。需先收集开发商承诺的证据(如书面材料、沟通记录等),优先与开发商协商退款;协商不成可向住建部门或市场监管局投诉,或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必要时通过诉讼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并要求赔偿损失。核心在于证明开发商存在违约或欺诈行为,依据《民法典》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维护权益。 购买现房时开发商承诺有贷款资格结果没有,购房款咋退 在现房交易中,部分开发商为快速促成销售,可能向购房者作出“保证贷款资格”“百分百获批贷款”等承诺,尤其针对征信或收入情况存疑的购房者。然而,当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后,却因自身资质不符或银行政策调整等原因无法获得贷款,此时开发商可能拒绝退还已付购房款,导致购房者陷入“钱房两空”的困境。例如,市民张先生购买某现房时,销售经理口头承诺“我们合作的银行宽松,您这种情况肯定能贷”,并催促其支付50万元首付。但后续银行因张先生信用卡有逾期记录拒绝放贷,开发商以“贷款是购房者个人问题”为由拒不退款,这类纠纷在实务中十分常见。 此类问题的核心在于:开发商的贷款资格承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购房者能否以开发商违约或欺诈为由解除合同、追回购房款?下文将从法律解析、行动步骤到维权途径展开详细说明。 法律解析: 开发商的“贷款资格承诺”可能构成合同内容或欺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若开发商的贷款资格承诺具体明确(如书面保证、广告宣传中明确“无条件贷款”),且对购房决策有重大影响,可能构成“要约”,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若开发商明知购房者不具备贷款条件仍虚假承诺,则可能构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欺诈”,购房者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开发商存在过错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即使承诺未写入书面合同,若购房者能证明开发商通过口头、微信聊天、录音等方式作出过明确承诺(如“我们帮你搞定贷款”“银行有内部通道”),且该承诺是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的前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无法贷款、无法购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定金等),并可主张利息损失。 需注意:若购房者自身明知资质不符(如征信严重逾期、无收入证明),仍轻信开发商承诺,可能被认定为“自身存在过错”,需承担部分责任;但开发商作为专业销售方,仍应对虚假承诺承担主要责任。 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避免证据灭失:收集开发商承诺贷款资格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承诺书、销售广告(宣传单、官网截图)、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明确提到“保证贷款”“肯定能批”等内容)、通话录音、证人证言(如其他购房者的类似经历)、购房合同(查看是否有相关条款)。例如,若销售曾发送微信“您放心,我们合作的XX银行,像您这种情况上周刚批了3个,肯定没问题”,该记录可作为关键证据。 2. 主动与开发商协商,明确退款诉求:携带证据与开发商沟通,书面提出《退款申请书》,说明:因开发商承诺无法兑现导致无法贷款,依据《民法典》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含定金、首付),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按LPR计算)。协商时可引用法律依据(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应返还财产”),增加谈判筹码。 3. 同步核实自身贷款资格,排除自身原因:向贷款银行索要《拒绝贷款通知书》,明确无法贷款的具体原因(如“征信不良”“收入不足”),若原因与开发商承诺的“可解决问题”直接相关(如开发商承诺“征信小问题能处理”但未处理),则更易证明开发商过错。 赔偿计算方法: 购房者可主张的退款及赔偿包括:已付购房款全额退还(含定金、首付款、团购费等)+ 资金占用利息(以已付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付款日计算至实际退款日)。若开发商存在欺诈(如故意伪造银行审批材料、虚构合作银行),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已付购房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需举证开发商“故意欺诈”)。例如:已付首付50万元,付款1年,LPR为3.45%,利息约50万×3.45%=1.725万元,总退款金额为51.725万元。 解决方法: 1. 协商退款(优先选择,成本低、效率高):直接联系开发商销售部门或法务部,提交《退款申请书》及证据,明确退款金额和期限。若开发商拖延,可告知“将向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投诉并保留诉讼权利”,利用开发商怕监管处罚、影响声誉的心理促成和解。 2. 向监管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施压):若协商无果,向当地住建局(负责商品房销售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虚假宣传查处)提交投诉材料,投诉开发商“虚假承诺”“欺诈销售”。监管部门介入后,通常会责令开发商整改或组织调解,部分开发商会在压力下主动退款。 3. 申请仲裁(需合同约定仲裁条款):若购房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可向约定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提交证据证明开发商违约,请求裁决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及赔偿。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效率通常高于诉讼。 4. 提起诉讼(最具强制力的途径):若协商、投诉、仲裁均无效,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案由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或“合同纠纷”。需准备: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清单(上述收集的承诺证据、付款凭证、银行拒贷通知等)、身份证明、合同等材料。法院立案后,可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开发商账户),确保判决后能顺利执行退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延伸适用于禁止虚假承诺影响购房决策的情形) 法临有话说:购买现房时开发商承诺贷款资格却无法兑现,核心是通过证据证明开发商违约或欺诈,再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追回购房款。实践中,证据是否充分直接决定维权成败,务必第一时间保存好开发商的承诺记录。若您遇到类似问题,如“开发商虚假宣传学区房”“延期交房不退房款”“精装房与承诺标准不符”等,均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2026-01-28 14:43:20
购房者若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阁楼为违建导致实际面积减少,可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向开发商索赔。开发商需承担未如实告知房屋状况、交付房屋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包括面积误差对应的房价款、实际损失等。解决途径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关键在于收集阁楼违建证据、面积差异证明及开发商违约的相关材料,根据面积误差比例及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开发商房子阁楼是违建,现在面积少了怎么索赔 在商品房交易中,部分购房者可能遇到这样的问题:购房时开发商承诺或合同约定包含阁楼,收房后却发现阁楼属于违法建筑,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甚至被行政部门要求拆除,导致房屋实际面积远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仅面临“花钱买违建”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因面积缩水影响居住使用或房屋价值。此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认定开发商的责任,以及通过何种方式追回损失。例如,王女士购买的“120平方米三居室(含20平方米阁楼)”,收房后得知阁楼未取得规划许可属违建,实测合法面积仅95平方米,开发商以“赠送阁楼”为由拒绝赔偿,这类纠纷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开发商义务及赔偿标准。 法律解析: 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中负有如实告知房屋真实状况的法定义务,包括房屋结构、面积、规划审批情况等。阁楼作为房屋的组成部分(无论是否计入产权面积),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建设,即属于违法建筑,开发商无权将其作为合法面积进行宣传或约定。根据《民法典》及商品房交易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或欺诈: 1. 违约行为:若合同中明确约定阁楼为“计入产权面积”或“合法使用空间”,而实际为违建导致面积减少,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民法典》第577条)。 2. 欺诈行为:若开发商明知阁楼为违建,却故意隐瞒或虚假宣传其为合法面积,诱使购房者签订合同,可能构成欺诈,购房者可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民法典》第148条)。 关于面积差异的处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的,购房者有权退房,不退房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仅限产权面积误差)。但需注意:违建阁楼本身不属于合法产权面积,若合同中将其计入“产权面积”,则该部分约定无效,实际合法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合法面积”差异才属于赔偿范围。 行动建议: 1. 全面收集证据:立即整理与房屋相关的所有材料,包括购房合同(重点标注面积约定、阁楼描述)、付款凭证、开发商宣传资料(如广告、沙盘照片、销售人员承诺录音)、房屋测绘报告(由专业机构出具的合法面积实测数据)、行政部门出具的阁楼违建认定文件(如住建局《责令整改通知书》)、与开发商沟通记录(微信、短信、书面函件等)。 2. 明确面积差异范围: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房屋合法面积进行重新测绘,确定“合同约定的合法面积”与“实际合法面积”的差异。例如,若合同约定“产权面积100平方米(含阁楼15平方米)”,实测合法产权面积仅80平方米(不含违建阁楼),则面积误差为20平方米,需以此为基础计算赔偿。 3. 主动与开发商协商:携带证据与开发商交涉,要求其说明阁楼违建原因、提出书面赔偿方案(如退还面积差异对应的房价款、赔偿装修损失等)。协商时可明确告知其法律责任,必要时出示违建认定文件,避免被“赠送面积”“设计变更”等借口推诿。 4. 向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向当地住建局(或房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提交开发商隐瞒违建、虚假宣传的证据,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并责令开发商整改赔偿(行政投诉可对开发商施加压力,部分案件可通过调解解决)。 5. 评估法律途径可行性:若开发商拒绝赔偿或赔偿方案不合理,整理证据后咨询律师,评估通过仲裁或诉讼主张赔偿的胜算,重点明确损失范围(如已付房款的利息、房价上涨导致的差价损失、因面积缩水产生的装修调整费用等)。 赔偿计算方法: 赔偿金额需结合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例及实际损失综合计算,常见方式如下: 1. 面积误差赔偿(基于合法产权面积): 以“合同约定的合法产权面积”与“实测合法产权面积”的差异为基数,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处理: - 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开发商需返还误差部分的房价款(计算公式:误差面积×合同单价); - 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3%以内部分返还房价款,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例如:合同单价1万元/㎡,约定合法面积100㎡,实测80㎡,误差20㎡,误差比20%。3%部分(3㎡)返还3万元,超出17㎡部分双倍返还34万元,合计返还37万元)。 2. 实际损失赔偿:若因阁楼违建导致购房者额外支出(如为阁楼预留的装修费用、因面积缩水需更换家具的费用)或房屋贬值损失(可通过评估机构评估房屋实际价值与合同价值的差价),可要求开发商赔偿(《民法典》第584条)。 3. 惩罚性赔偿(欺诈情形):若证明开发商存在欺诈(如明知阁楼违建仍承诺为合法面积),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退一赔三”(即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已付房款3倍),但需注意商品房是否适用“退一赔三”存在司法争议,需结合具体证据(如开发商书面承诺、伪造规划文件等)综合判断。 解决方法: 1. 协商和解:这是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建议购房者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与开发商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如逾期支付需支付利息)。协商时可适当让步(如放弃部分利息损失),但核心诉求(面积误差赔偿)需明确写入协议。 2. 行政投诉与调解:向当地住建局提交《投诉书》,附违建认定文件、面积差异证据,要求其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0条(开发商需保证房屋符合约定)责令开发商整改;同时可申请住建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调解,由第三方促成赔偿方案。 3. 仲裁:若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员会解决”),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提交证据并主张赔偿。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周期通常比诉讼短,但需注意仲裁费用及一裁终局的特点(无法上诉)。 4. 诉讼:若未约定仲裁或协商、投诉无果,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包括:① 判令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对应的房价款及利息;② 赔偿实际损失(如装修、贬值损失);③ 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诉讼中需重点举证开发商的违约或欺诈行为(如违建认定文件、虚假宣传证据)及损失金额(如测绘报告、装修合同、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4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4.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0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法临有话说:开发商隐瞒阁楼违建导致面积缩水,本质是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及合同约定,购房者可通过“证据收集—协商—投诉—法律途径”四步维权,核心在于证明开发商违约或欺诈、明确面积误差及实际损失。实践中,部分开发商会以“阁楼为赠送面积”“购房者明知”等理由抗辩,需通过合同条款、宣传资料等证据反驳。若您遇到类似问题,或想了解“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索赔”“房屋规划变更能否退房”等相关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法律知识欠缺导致权益受损。
2026-01-27 16:13:34
二手商铺交易中,若实际房屋结构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已构成违约,买方有权要求退还首付款。需先通过收集合同、结构差异证据(如测绘报告、照片)等材料,优先与卖方协商退款;协商不成可发律师函催告,或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法律上,房屋结构属核心条款,不符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可解除合同并主张全额退还首付款及利息,若卖方存在欺诈还可要求额外赔偿。 买二手商铺房子与合同中的房屋结构不同,首付款怎么退 在二手商铺交易中,房屋结构是影响商铺使用功能、价值及后续经营的核心条款,买卖双方通常会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框架结构、砖混结构、有无夹层等)。若买方收房时发现实际房屋结构与合同描述严重不符(例如合同约定为“挑高6米可做夹层的框架结构”,实际为“层高4米且承重不足的砖混结构”),将直接影响商铺的使用价值和合同目的实现。此时,卖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买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首付款。 举个常见例子:王女士购买某二手商铺时,合同中明确标注“房屋为框架结构,柱间距8米,适合开放式经营”,但收房后经专业机构检测,实际商铺为砖混结构,墙体为承重墙无法拆除,柱间距仅4米,导致原计划的开放式布局无法实现。这种情况下,王女士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款。 法律解析: 房屋结构属于二手商铺买卖合同中的核心交易条款,直接关系到买方对商铺的使用需求(如业态布局、装修改造、承重能力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卖方交付的房屋结构与合同约定不符时,需从以下角度认定法律关系: 1. 根本违约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若卖方交付的房屋结构不符合约定,导致买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如无法按计划经营、结构安全不达标),则构成“根本违约”,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例如,合同约定商铺为“无承重墙的大开间结构”,实际存在多面承重墙导致无法分隔出租,即属于根本违约。 2. 欺诈的可能性:若卖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房屋结构与约定不符(如刻意隐瞒实际结构缺陷、伪造结构说明),仍以虚假信息诱导买方签约,则可能构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欺诈行为”。此时买方不仅可解除合同,还可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欺诈造成的损失(如资金占用利息、预期收益损失等)。 3. 格式条款的效力排除:若合同中存在“房屋结构以实际交付为准”“买方已现场核实结构,卖方不承担差异责任”等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此类条款若排除买方主要权利(如结构不符时的解约权),应认定为无效条款,买方仍可主张权利。 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明确结构差异:第一时间收集能证明“合同约定结构”与“实际结构”差异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中关于结构的具体条款(如附件中的户型图、结构说明)、实际房屋的照片/视频(重点拍摄承重墙、柱体、层高、布局等)、专业机构出具的结构检测报告(建议委托住建局认可的测绘或建筑工程机构,报告需明确标注与合同约定的差异点,如“合同约定框架结构,实测为砖混结构”)、已支付首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定金收据等。 2. 主动与卖方协商,书面提出解约退款:携带证据与卖方当面沟通,明确指出结构差异已构成违约,书面提出《解除合同及退款通知书》,要求:① 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② 卖方在XX日内全额退还已支付的首付款(及定金、中介费等已付款项);③ 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自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协商时需全程录音或留存书面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避免口头承诺无据可依。 3. 协商无果时,发送律师函正式催告:若卖方拒绝协商或拖延退款,可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明确告知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要求在收到函件后3-7日内履行退款义务,否则将采取仲裁或诉讼措施。律师函具有法律威慑力,且可作为后续维权的书面证据。 4. 同步核查第三方责任(如有):若交易过程中涉及中介,需核实中介是否明知结构差异而未如实告知(如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与实际不符),如有,可将中介列为共同责任方,要求其承担连带退款或赔偿责任。 赔偿计算方法: 首付款退还金额的计算以“实际已支付款项+合理损失”为核心,具体包括: 1. 首付款全额退还:买方已支付的首付款(含定金,若定金已转为首付款)应100%退还,计算公式为:可退首付款金额=已支付首付款总额(以银行转账记录、卖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2. 资金占用利息:自首付款支付日起至卖方实际退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计算利息(例如:首付100万元,支付日为2023年1月1日,退款日为2023年7月1日,LPR按3.45%计算,利息=100万×3.45%×6/12=1.725万元)。 3. 其他直接损失赔偿:若因结构差异导致买方产生额外损失(如为筹备经营已支付的装修设计费、租赁意向金、因无法按时使用商铺产生的租金损失等),可凭相关合同、付款凭证主张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支出为准。 4. 欺诈情形下的额外赔偿:若卖方构成欺诈(需证明其明知不符且故意隐瞒),买方除上述款项外,还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主张“惩罚性赔偿”(但二手房交易一般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三倍赔偿,具体需结合地方司法实践,通常以实际损失为限)。 解决方法: 1. 优先通过协商解决,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后,需签订《解除购房合同协议书》,明确约定:解除原购房合同的效力、卖方应退还的首付款金额、退款期限(如“卖方于2023年X月X日前一次性退还买方首付款XX万元至指定账户”)、利息计算方式、违约责任(如卖方逾期退款按日支付万分之五违约金)。协议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留存原件。 2. 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如有仲裁条款):若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买方需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同时提交合同、结构差异证据、付款凭证、协商记录等材料,仲裁裁决作出后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强制退款:若协商和仲裁均无法解决,买方需向商铺所在地法院(房屋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提起诉讼,诉讼流程包括:① 准备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② 提交证据材料(合同、检测报告、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③ 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若卖方无异议或证据确凿,法院将判决解除合同并责令卖方退款;④ 若卖方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冻结卖方账户、拍卖商铺等)。诉讼时需重点提交“结构差异对合同目的影响”的证据(如经营计划书、结构缺陷导致无法使用的说明),以证明“根本违约”的成立。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解除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欺诈行为的撤销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质量不符的解约权)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纠纷管辖法院) 法临有话说:二手商铺结构与合同不符属于严重违约情形,买方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尤其是专业机构的结构检测报告),通过协商、发函、仲裁或诉讼逐步推进维权,确保首付款及合理损失得到退还。实践中,卖方可能以“买方已现场看房”为由抗辩,此时需通过证据证明“结构差异无法通过肉眼判断”(如隐蔽的承重结构、合同附件明确标注与实际不符)。若您遇到类似问题,或涉及“商铺面积缩水”“卖方隐瞒抵押”“中介虚假宣传”等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证据收集、谈判策略及诉讼方案指导,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流程错误导致权益受损。
2026-01-27 15: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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